上海临港: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2017-04-12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专项说明
2017 年 4 月 11 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以全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规定:“全面试行营
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
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
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
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 年 5 月 1
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
规定调整。”公司根据上述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调整。
(二)变更日期
2016 年 5 月 1 日。
(三)变更内容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对于 2016 年 5 月 1 日至上述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
由于上述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的,按上述规定
调整;对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期间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予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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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税金从“管理费用”
项目重分类列报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上述
税费不予调整。本期涉及调整上述税费金额为 9,364,894.25 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无影响。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