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5-09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 2017-041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临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88 号)核准,公司实施了重大资
产重组,公司向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118,137,384 股股
份用于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106,609,808 股新股募集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 14.0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共计人民币 1,499,999,998.56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7,875,251.37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
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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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了瑞华验字[2017]3117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7,875,251.37 元,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情况
金额(万元)
浦江高科技园 A1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
浦江高科技园
项目位于浦江高科技园 A1 地块北段。
1 A1 地块工业厂 90,000.00
项目占地面积约 65,300 平方米,规
房三期项目
划总建筑面积约 190,304 平方米。
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
浦江高科技园移 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镇漕河泾开发区浦
2 动互联网产业一 江高科技园 A2 地块。 43,000.00
期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约 140,198 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260,261 平方米。
浦江高科技园 F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 2
浦江高科技园 F 标 B 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镇漕河泾开发
3 地块工业厂房三 区浦江高科技园 F 地块的东南侧。 17,000.00
期 2 标 B 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约 23,745 平方米,规
划总建筑面积约 39,854.41 平方米。
合计 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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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采取货币增资的方式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星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增资 6.5 亿元,增资完成后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星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由 8.2 亿元增至 14.7 亿元,增资款项分别用于“浦江高科技园 A1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项目”、“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项目”及“浦江高
科技园 F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 2 标 B 项目”。(详见公司临 2017-007 号公告)
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能够顺利实施,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
行预先投入,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的 实 际 投 资 累 计 金 额 为 281,229,507.53 元 , 公 司 决 定 以 募 集 资 金
281,229,507.53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详见公司临 2017-026 号公告)
2.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归还情况
2017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
总额共计 14.7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
支行一次性购买《蕴通财富日增利》S 款产品,期限自产品购买之日起至公司
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前,赎回日在公司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
资前,且不得迟于 2017 年 2 月 28 日。(详见公司临 2017-006 号)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上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支行签
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系列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协议书,完成
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现金管理的认购事项,认购金额 14.7 亿元。
(详见公司临 2017-011 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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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赎回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系列人民
币 理 财 产 品 》, 赎 回 金 额 14.7 亿 元 , 获 得 本 金 及 收 益 合 计 人 民 币
1,474,176,410.96 元,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详见公司临 2017-011 号公告)
3.本次募集资金余额及储存情况
截止 2017 年 4 月 30 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376,032,912.86
元,本次募集资金于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名 截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余
开户主体 账号
称 额(元)
上海交通银行股份有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
限公司上海临港新城 310069121018800005235 833,396,465.22
公司
支行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星 上海农商银行徐汇支
50131000586002428 99,793,806.80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星
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 1001119829000001215 223,128,919.07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发区支行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月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03003123037 219,713,721.77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司市南分行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1,376,032,912.86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尚有部分募
集资金闲置。为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
利能力,结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目前的经营要求和财务情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本次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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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
金,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金的投资;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及
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
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本次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此项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获得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对此,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届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对上述议案的核准程序
也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8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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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并监督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
认为:
1、上海临港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上市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上海临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到
期前,上市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提
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对于上海临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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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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