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合计承诺利润实现情况 的专项说明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令第 109 号)的有关规定,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关于 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合计承诺利润实现情况的说明》,以反映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临港资管”)承诺拟注入资产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合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 77,089.39 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简介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 司,前身为上海自动化仪表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自仪股份” 或“上市公司”、“上海临港”等)于1993年9月经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沪经 企(1993)413号文批准改制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10月7日,自仪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经上 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114号文复审通过。上海市仪表 电讯工业局持国家股15,886.1万元,占股本总额60.90%。向社会公 开发行股票3,200万元,面值1元人民币/股,发行价3.5元/股。其中法 人股1,000万元,占股本总额3.83%;个人股2,200万元,占股本总额 8.43%。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上(94)字第2044号文审核批准,于1994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 1994年4月,自仪股份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发行经上海市证 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4)036号文复审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 票7,000万元,面值1元人民币/股,发行价2.1576元人民币/股,折美 元0.248美元/股,占股本总额26.84%。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上市 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94)字第2057号文审核批准,于1994 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经多次送股转增股份后,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股本总数为 399,286,890股。 2003年2月17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2]436号),自仪股份发起人 股东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分别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 简称“华融资产”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 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公司)、中国信 达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将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所持自仪股份20,784.2149万股国家股 中的9,264.5725万股分别转让给华融资产、东方资产、长城资产和信 达资产公司。股份转让完成后,自仪股份的总股本仍为39,928.689 万股,其中出让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持有11,519.6424万股,占 总股本的28.85%;受让方华融资产持有3,861.5455万股,占总股本 的9.67%;受让方东方资产持有3,364.78万股,占总股本的8.43%; 受让方长城资产持有1,830.8335万股,占总股本的4.59%;受让方信 达资产持有207.4135万股,占总股本的0.52%。以上股份性质均为国 家股。 2005年12月28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沪国资委 〔2005〕950号文“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 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将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所持有的自仪股份 11,519.6424万股国有股权划转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2月28日以证监公司字〔2006〕22号文关 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收购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意见,表示对该股权转让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于2006年4月18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该股权 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2006年6月26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 仪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持有的自仪股份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而 向自仪股份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获 得4.5股的股份对价。实施上述送股对价后,公司股份总数不变,股 份结构发生相应变化。 2014年12月5日,根据自仪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曁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四项内容:(1) 股份无偿划转,即自仪股份目前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000万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上海临港经济发 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临港资管”);(2)重大资产置换,即 公司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临港资管持有的上海临港经济发展 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临港投资”)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 资产置换;(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 临港资管购买上述置换后的差额部分,向上海九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简称“九亭资管”)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新产 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松高新”)49%股权,向上海松江新桥资产 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新桥资管”)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 江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松高科”)40%股权,向上海浦东康桥 (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浦东康桥”)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漕河泾康桥 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康桥公司”)40%股权;(4)募集 配套资金,即公司同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 2015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来 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上海电气(集团) 总公司所持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 复》,同意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持的本公司8,000万股股份无 偿划转给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该股权 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根据公司于2015年5月4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 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5]1841号),公司向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松江新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九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 公司及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发行269,028,670股、 54,359,527股、31,543,481股及21,509,072股合计376,440,750股股 份购买相关资产,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44,445股新股募集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自仪股份股本总数由399,286,890股 增加至895,172,085股。上述增资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31170003号”和“瑞华验字 (2015)31170005号”验资报告。 2016年8月4日,根据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 过的《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本公 司拟向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江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所持有的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浦星公司”)100%股权及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创公司”)8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即 公司同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向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88号),公司向浦江公司 发 行 118,137,384 股 股 份 购 买 相 关 资 产 , 并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106,609,808股普通股(A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 套资金。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股权资产于2016年12月30日完成股 权 转 移 及 工 商 变 更 手 续 , 股 本 总 数 由 895,172,085 股 增 加 至 1,013,309,469股。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股东缴 入 的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 股 本 总 数 由 1,013,309,469 股 增 加 至 1,119,919,277股。上述增资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31170010号”和“瑞华验字(2017) 31170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 股本变动,于2017年3月2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园区投资、开发和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投资 管理及咨询,科技企业孵化,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及服务(除 经纪),物业管理,仓储(除危险品)。(涉及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 质检、安检及相关行业资质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 质或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668号3层。 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1、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2014 年 12 月 5 日,根据自仪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曁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四项内容: (1)股份无偿划转,即自仪股份目前的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 总公司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000 万股 A 股股份无偿划转给上海临 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临港资管”);(2)重大资产 置换,即公司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与临港资管持有的上海临港经 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临港投资”)100%股权的等值部 分进行资产置换;(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即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 方式向临港资管购买上述置换后的差额部分,向上海九亭资产经营管 理有限公司(简称“九亭资管”)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 高新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松高新”)49%股权,向上海松江新 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新桥资管”)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漕河泾开 发区松江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松高科”)40%股权,向上海浦 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浦东康桥”)购买其持有的上海漕河 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康桥公司”)40%股权;(4) 募集配套资金,即公司同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 2、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1)2014 年 12 月 5 日,自仪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曁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上海电气 (集团)总公司所持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有关问题 的批复》,同意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所持的本公司 8,000 万股 股份无偿划转给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确认该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3)2015 年 5 月 4 日,自仪股份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曁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核发《关于 核准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临港经济 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1841 号),批准公司向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 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九亭资 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发行 269,028,670 股、54,359,527 股、31,543,481 股及 21,509,072 股合 计 376,440,750 股 股 份 购 买 相 关 资 产 , 并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119,444,445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3、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本次购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购入资产涉及的股权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如下: 2015 年 9 月 18 日,临港投资取得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10225000466038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 年 9 月 17 日,松高科取得由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10227001282617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 年 9 月 17 日,松高新取得由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10227001490857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 年 9 月 18 日,康桥公司取得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换发的注册号为 310225000642597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文件核准本公司向临港资管、新桥资管、 九亭资管及康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本公司向上海临港经济 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 九亭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康桥(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发 行 269,028,670 股、54,359,527 股、31,543,481 股及 21,509,072 股合计 376,440,75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08 元,合计为人民币 2,665,200,510.00 元。 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出 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128111 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 第 0138111 号”、“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137111 号”和“沪东洲 资评报字(2015)第 0037156 号”评估报告,临港投资 100.00%股权、 松高科 40.00%股权、松高新 49.00%股权及康桥公司 40.00%股权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金额分别为 2,078,367,940.71 元、 384,865,448.24 元、223,327,843.52 元和 152,284,229.46 元。上述 拟注入资产合计评估金额为 2,838,845,461.92 元。 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出 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106183 号”评估报告,自仪股份 置 出 资 产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为 基 准 日 的 评 估 金 额 为 173,644,960.00 元。 根据资产重组报告书,本次注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差额 2,665,200,501.92 元,自仪股份以发行 376,440,750 股股份进行购买,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08 元,合计为人民币 2,665,200,501.92 元, 其中,缴纳注册资本人民币 376,440,750.00 元整,余额作为“资本公 积”。 上述发行股份股本变动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31170003”号验资报告。 三、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合计承诺利润实现情况 1、合计承诺利润指标 本公司在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时,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公告 了“自仪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达成了如下盈利补偿安排: (1)本次盈利补偿期限为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2)临港资管承诺拟注入资产(拟注入资产指包括临港投资 100% 股权、松高科 40%股权、松高新 49%股权及康桥公司 40%股权,简 称“标的资产”)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合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不低于 77,089.39 万元。 2、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合计实际完成承诺利润指标情 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累计实际数 累计承诺数 差额 完成率% 项目名称 (扣非)(1) (扣非)(2) (3)=(1)-(2) (1)/(2) 利润总额 104,827.95 —— —— —— 净利润 77,586.26 —— —— —— 其中:归属于母公 79,099.80 77,089.39 2,010.41 102.61% 司股东的净利润 其中,上表中“累计实际数”一栏内各金额系根据所购买的标的资产于 2015-2017 年度内的实际经营状况,并按照与标的资产合计承诺利润相一致的所 购买资产架构基础确定。 2015-2017 年度各项累计实际数的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利润总额 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141,131.00 104,209.75 105,248.53 减:非承诺口径财务报表数据 35,628.38 26,644.69 26,553.61 标的资产非经常性损益 2,783.47 2,087.60 1,703.93 加:标的资产代上海临港支付 费用 2,108.80 2,108.80 2,108.80 标的资产实际完成数 104,827.95 77,586.26 79,099.80 注: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均系 2015-2017 三年的当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的合计数。 3、结论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注入资产 2015 年 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合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77,089.39 万元,本公司所购买的标的资产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79,099.80 万元,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之合计承诺利润已经实现。 四、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 2015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合计承 诺利润实现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上海临港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之 2015-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经核查,本独 立财务顾问认为:上海临港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涉及的标的公司 2015-2017 年度累计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交易对方临港资管关于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 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