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 2018-018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4 月 11 日,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或“公
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
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事宜公
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概述
为避免并有效解决与上海临港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公司实
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018 年 3 月 30 日,临港集团
对原承诺内容进行部分变更,出具了新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原承诺的具体内容
2015 年 6 月 25 日,为避免并有效解决与上海临港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
竞争情形,临港集团承诺:“对于目前已处于筹建阶段的从事产业地产开发的相关
子公司(包括桃浦智慧城、盐城园区、海宁园区),临港集团承诺三年内在其开展
实际经营、取得土地资源、剥离一级土地开发业务并实现盈利后将相关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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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按照经审计/评估的公允价值转让予上海临港和/或其下属子公司。”
三、本次变更承诺的原因
鉴于原承诺履行的条件之一是相关园区“剥离一级土地开发业务并实现盈利”,
根据三个园区相关子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桃浦智慧城相关公司 2017 年
度净利润为负,且园区处于开发投入期,预计近期无法盈利;海宁园区、盐城园
区虽然财务报表净利润为正值,但是在扣除财政补贴、营业外收入或土地一级开
发业务收入等非经营性损益后,相关公司盈利水平也为负值。具体情况如下:
开发主体 业务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 营业收入:无;净利润:-1,128 万;年末净资产:
桃浦科技城 283 万
公司 ● 由于开发项目处于建设投入期,截至目前尚未实现
盈利
● 营业收入:无;净利润:-498 万;年末净资产:
桃浦
土地二 -3,281 万
智慧 融隆公司
级开发 ● 由于开发项目处于建设投入期,截至目前尚未实现
城
盈利
● 营业收入:无;净利润:-3,281 万;年末净资产:
42,456 万
北方公司
● 由于开发项目处于建设投入期,截至目前尚未实现
盈利
● 营业收入:403.50 万;净利润:521.54 万;年末
盐城漕河泾 净资产:6,154.95 万
盐城 土地二
园区开发公 ● 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于财政补贴(1,324 万),扣除非
园区 级开发
司 经营损益后盈利水平为负,也即公司主营业务目前
尚未实现盈利。
● 营业收入:1,435.89 万;净利润:86.78 万;年末
土地一 净资产:20,231.55 万
漕河泾海宁
海宁 级开发 ● 公司业务涵盖一二级土地开发,扣除一级土地开发
分区经济发
园区 及二级 业务收入(631 万)和营业外收入(217 万)后盈
展公司
开发 利水平为负,也即公司主营业务目前尚未实现盈
利。
综合上述园区经营情况,桃浦智慧城、盐城园区、海宁园区三个园区公司土
地二级开发业务均未实现盈利。该种情况下,将其注入上市公司将不利于实现公
司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拟变更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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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变更中,临港集团申请将原定对桃浦智慧城、盐城园区、海宁园区三
个园区的相关承诺期限延长三年,并将注入条件变更为“主营业务实现盈利并有
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即“对于目前已处于筹建阶段的从事产业地产开发
的相关子公司(包括桃浦智慧城、盐城园区、海宁园区),临港集团承诺三年内(即
2021 年 6 月 25 日前)在其主营业务实现盈利并有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后,
将相关子公司的股权按照经审计/评估的公允价值转让予上海临港和/或其下属子
公司。”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五、本次变更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临港集团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
化,可以避免与上海临港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变更承诺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袁国华先生、张黎明
先生、杨菁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
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可以避免与上海临港未来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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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
避免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避
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
回避,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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