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 2018-017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已结项募投 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拟使用结项募投项目浦江高科技园 A1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0,700 万元和结项募投项目浦江高科技园 F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 2 标 B 项目的节 余募集资金 3,500 万元,用于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项目。上述 计划实施后,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项目的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调整为 56,566 万元。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临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88 号)核准,本公司向七名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06,609,80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4.0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499,999,998.56 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7,875,251.37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11700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 项目: 募集资金计 扣除发行费用后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情况 划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号 (万元) 资总额(万元) 浦江高科技园 A1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项目位于浦江高科 浦江高科技园 技园 A1 地块北段。 1 A1 地块工业厂 90,000 88,673 项目占地面积约 65,300 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房三期项目 190,304 平方米。 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项目位于闵行区浦江 浦江高科技园 镇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 A2 地块。 2 移动互联网产 43,000 42,366 项目占地面积约 140,198 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业(一期)项目 260,261 平方米。 浦江高科技园 F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 2 标 B 项目位于闵行 浦江高科技园 F 区浦江镇漕河泾开发区浦江高科技园 F 地块的东南侧。 3 地块工业厂房 17,000 16,749 项目占地面积约 23,745 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三期 2 标 B 项目 39,854.41 平方米。 合计 150,000 147,788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预计仍需使用 节余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万元) (万元) 浦江高科技园 A1 地块工业 1 88,673 52,652 25,321 10,700 厂房三期项目 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 2 42,366 42,077 142,719 不适用 业一期项目 浦江高科技园 F 地块工业厂 3 16,749 9,504 3,745 3,500 房三期 2 标 B 项目 2 三、结项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计划完成了浦江高科技园 A1 地块工业 厂房三期项目的建设项目,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编号:2017MH0193)。其中,浦江高科技园 A1 地块工业 厂房三期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88,673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52,652 万元,扣除计划留存使用 25,321 万元外(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及质保金), 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 10,700 万元。 同时,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按照计划完成了 F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 2 标 B 项目的建设项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已出具《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编号:2017ZZ0140)。其中,F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 2 标 B 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6,749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9,504 万 元,扣除计划留存计划使用 3,745 万元外(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及质保金),预计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 3,500 万元。 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通 过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配置各项资源,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节 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四、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 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浦 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项目的后续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使用结项 募投项目浦江高科技园 A1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0,700 万元和 结项募投项目 F 地块工业厂房三期 2 标 B 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3,500 万元,用于 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项目。 上述计划实施后,浦江高科技园移动互联网产业(一期)项目的承诺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调整为 56,566 万元。 五、本次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3 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 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能够最大限度发挥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 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状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 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事 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将部分已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 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上海临港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 2、上海临港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4 (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国泰君安对于上海临港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 他募投项目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募投 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