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临港 B 股 股票代码: 600848 900928 收购人: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868 号 一致行动人: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飞渡路 1150 号 5 楼 一致行动人: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 9 号楼 11 层 收购方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在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临港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但不限于: 1、临港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 2、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尚需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 3、上海市国资委正式批准本次交易;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持有上海临港 39.24%的股权,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 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 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 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2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2 目 录.............................................................................................................................. 4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8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 8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13 三、收购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19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20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 20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 20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 20 第四节 收购方式........................................................................................................22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22 二、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 23 三、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29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 35 五、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 ...................................................................................... 35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37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 37 二、其他事项 .......................................................................................................... 37 收购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41 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报告书摘要/本报告 指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书摘要 上海临港/上市公司 指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48、900928) 上市公司股票 指 上海临港、临港 B 股,代码分别为 600848.SH、900928.SH 收购人/漕总公司 指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 一致行动人 指 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将持有部分公司股权注入 本次收购/本次重组/ 指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此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并取得 本次交易 现金对价的行为 临港集团 指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临港资管 指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浦江公司 指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天健置业 指 天健置业(上海)有限公司 久垄投资 指 上海久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莘闵公司 指 上海莘闵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华民置业 指 上海华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蓝勤投资 指 上海蓝勤投资有限公司 合资公司 指 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光启公司 指 上海光启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上海漕河泾开 高科技园公司 指 发区西区发展有限公司) 科技绿洲公司 指 上海科技绿洲发展有限公司 南桥公司 指 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双创公司 指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创新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华万公司 指 华万国际物流(上海)有限公司 工开发 指 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有限) 科创中心 指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中心 拟注入资产/标的资 合资公司 65%股权、高科技园公司 100%股权、科技绿洲公司 10% 指 产 股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指 上海临港与漕总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上海临港与漕总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指 补充协议》 充协议》 5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海临港与天健置业、久垄投资、莘闵公司、华民置业及蓝勤投资 指 协议》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海临港与天健置业、久垄投资、莘闵公司、华民置业及蓝勤投资 指 协议之补充协议》 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 《盈利补偿协议》 指 总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 高科技园公司与漕总公司、工开发、临港资管及科创中心签署的 《资产托管协议》 指 《资产托管协议》 《自查报告》 指 《关于买卖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东洲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 0944 号《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 《合资公司评估报 指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 告》 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东洲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 0962 号《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 《高科技园公司评估 指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 报告》 园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东洲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 0997 号《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 《科技绿洲公司评估 指 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上海科技绿洲发展有限公 报告》 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报告》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18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定价基准日 指 议案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指交易各方完成交割之当日,该日期由交易各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交割日 指 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另行协商确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 《格式准则第16号》 指 司收购报告书》 国海证券/财务顾问 指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法律顾问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天健/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洲/东洲评估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B股 指 人民币特种股股票 股票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 A 股(除非文中有特殊说明) 6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7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一)漕总公司 1、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成立日期 1988 年 7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桂恩亮 注册资本 142,487.289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90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868 号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13220710X0 开发建设及举办各类企业,外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按章程); 自营和代理国家规定的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 主要经营范围 补”,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土地使用管理, 房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88 年 7 月 23 日至不约定期限 2、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漕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临港集团,临港集团成立于 2003 年 9 月,注册资本 69.82 亿元,是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内唯一一家负责产业园区开发 与运营的大型国有集团。临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负责制定下属园区的发展计划、组织园区配套设施的投入和建设、推动园区内 产业的发展和升级。目前,临港集团已形成了园区开发与经营、园区综合服 务、港口运营以及股权投资等多项核心业务。 临港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19 日 8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法定代表人 刘家平 注册资本 698,2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元南路 55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元南路 555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47623351 上海临港新城产业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 营,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备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备开发投资, 主要经营范围 兴办各类新兴产业,货物仓储,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科技开发, 受理委托代办业务(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3 年 9 月 19 日至 2053 年 9 月 18 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漕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收购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临港集团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计 83 家。除漕总公司外,临港集团控制的实收资本在 1 亿元以上的其他核心企业基 本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号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 1 215,000.00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有限公司 2 上海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3 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47,783.51 47.37%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上海市工业区开发总公司(有 4 46,800.00 100.00% 工业区开发建设 限) 9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序 企业名称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号 上海临港新兴产业城经济发展有 5 32,893.74 30.40% 园区开发建设 限公司 上海临港科技创新城经济发展有 6 30,000.00 20.00% 科技创新区域开发建设 限公司 上海临港浦东新经济发展有限公 7 175,000.00 57.14% 城镇区域的开发建设 司 上海松江漕河泾小额贷款有限公 8 20,000.00 60.00% 发放贷款 司 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开发建 9 50,000.00 40.00% 投资管理 设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现代物流经济发展有限 10 106,822.27 100.00% 仓储装卸 公司 上海临港创新经济发展服务有限 11 110,012.20 100.00% 企业管理 公司 12 上海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2,300.00 47.37% 资产管理 13 上海临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0,000.00 47.37% 房地产开发经营 14 上海君欣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4,155.99 56.00% 房地产开发 上海临港产业区港口发展有限公 15 50,000.00 65.00% 投资兴建港口、码头 司 上海临港奉贤公共租赁住房运营 16 50,000.00 75.00%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公共租赁 17 20,000.00 51.00% 房地产开发 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产业区公共租赁房建设 18 90,500.00 100.00% 房地产开发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9 上海临港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0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上海耀华建材系统集成临港供应 20 15,000.00 1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中心有限公司 21 上海新元联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5,000.00 55.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 22 45,325.00 62.04% 房地产开发经营 限公司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 23 150,620.00 95.45% 房地产开发经营 有限公司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 24 102,000.00 95.45% 房地产开发经营 有限公司 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 25 20,000.00 52.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分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6 上海漕河泾芦潮港置业有限公司 18,500.00 95.45%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赵港新兴产业 27 60,000.00 66.82% 房地产开发经营 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智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28 101,000.00 50.50%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临港新业坊城工科技有限公 29 25,000.00 5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司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枫泾新兴产业 30 10,000.00 51.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金山新兴产业发展有限 31 10,204.00 23.76% 房地产开发经营 公司 10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序 企业名称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业务性质 号 32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11,991.93 46.58% 园区投资、开发和经营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 33 203,340.20 46.58% 房地产开发经营 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投资发展有 34 10,897.43 37.18% 房地产开发经营 限公司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新产业 35 21,900.00 46.58% 房地产开发经营 园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 36 75,599.50 46.58% 房地产开发经营 展有限公司 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洲建设发 37 70,800.00 25.62% 房地产开发经营 展有限公司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高科技园 38 40,900.00 46.58% 房地产开发经营 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松江高科技发展有限公 39 66,000.00 23.76% 房地产开发经营 司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松江新城科技 40 20,000.00 23.76% 园区开发与经营 园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发展有 41 192,000.00 46.58% 园区开发与经营 限公司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月建设发展 42 57,000.00 46.58% 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浦未建设发展 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 43 52,000.00 46.58% 有限公司 设、租赁经营管理 4、收购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漕总公司统一负责漕河泾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和运用、土地 开发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资金和 先进技术,兴办各类企业及技术和产品贸易等综合服务,并行使市政府授予的 部分管理事权,主要包括外资项目初审权、入区项目规划方案预审权、入区项 目环保预审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初审、在地化统计及人才引进等工作。 漕总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021,329.31 1,671,419.08 1,557,548.34 负债总额 1,407,594.08 1,121,916.54 1,119,079.81 所有者权益 613,735.23 549,502.54 438,468.53 资产负债率 69.64% 67.12% 71.85%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378,370.73 554,654.01 347,822.17 主营业务收入 378,370.73 554,654.01 347,822.17 净利润 54,857.80 91,510.23 49,529.46 净资产收益率 9.43% 18.52% 12.58% 11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5、收购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漕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包括 有无其他国家或 职务 性别 国籍 曾用名) 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 桂恩亮 男 中国 无 副董事长 张黎明 男 中国 无 董事 杨菁 女 中国 无 董事 孙萌 男 中国 无 董事 庄伟林 男 中国 无 董事 翁巍 男 中国 无 监事 王鸿伟 男 中国 无 监事 孙雯莉 女 中国 无 监事 袁国华 男 中国 无 总经理 詹锋 男 中国 无 6、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 裁情况 漕总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明显与证券市场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亦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7、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临港集团除间接持有上海临港的 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8、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 12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 序 被投资公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 主要经营范围 号 司名称 (%) (万元) 上海市松江 上海松江 区新桥镇莘 漕河泾小 发放贷款及相关咨询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1 30.00 20,000.00 砖公路 258 额贷款有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号 34 幢 限公司 1901 室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临港集团通过漕总公司间接持有 上海松江漕河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漕河泾小贷公司”)30%股 权、通过工开发间接持有漕河泾小贷公司 15%股权、通过上海临港商业建设发 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漕河泾小贷公司 15%股权,故临港集团间接合计持有漕河 泾小贷公司 60%股权。除上述情况外,临港集团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临港资管 1、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四福 注册资本 21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元南路 600 号 12 号厂房 50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飞渡路 1150 号 5 楼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12114170D 13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综合配套设施 主要经营范围 的投资、开发和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 年 8 月 12 日至 2034 年 8 月 11 日 2、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临港资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临港集团。临港集团基本情况详见本 报告“第二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一)漕 总公司”之“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临港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临港资管成立于 2014 年 8 月,主要从事园区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资产管 理,实业投资,综合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和建设。 临港资管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36,106.56 1,451,775.55 1,755,593.61 负债总额 989,312.69 875,897.29 1,207,187.53 所有者权益 846,793.87 575,878.26 548,406.07 资产负债率 53.88% 60.33% 68.76%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222,036.01 196,809.24 185,683.23 主营业务收 222,036.01 196,809.24 185,683.23 入 净利润 27,574.52 32,669.60 4,133.98 净资产收益 3.88% 5.81% 0.91% 率 1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4、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临港资管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包括 有无其他国家或地区 职务 性别 国籍 曾用名) 的居留权 董事长 张四福 男 中国 无 董事 陆春 男 中国 无 董事 王鸿伟 男 中国 无 董事 翁巍 男 中国 无 董事、总经理 顾伦 男 中国 无 监事 沈红卫 男 中国 无 监事 杨菁 女 中国 无 5、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及诉 讼、仲裁情况 临港资管及其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明显与证券市场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亦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6、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临港资管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临港集团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二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一)漕总公司”之“7、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简要情况”。 7、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 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15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临港资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临港集团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二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一)漕总公司”之“8、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 构的简要情况”。 (二)浦江公司 1、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 胡尤夫 注册资本 10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浦星路 78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 9 号楼 11 层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75030138X9 园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房地产经营;实业投资、项目投 资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商务咨询服务(除 经纪);会展会务服务;建筑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安装、装 主要经营范围 饰及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宾馆管理;餐饮企业管 理;商场管理;超级市场管理;汽车零配件经营及服务;广告设 计、制作、发布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3 年 5 月 9 日至 2053 年 5 月 9 日 2、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浦江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临港集团。临港集团基本情况详见本 报告“第二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一)漕 总公司”之“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浦江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16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2018 年 5 月 29 日,漕总公司与临港集团及双方受托经纪人共同签署了《上 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编号:G02018SH1000066),约定漕总公司将其持有的 浦江公司 100%股权作价人民币 202,333.347959 万元转让予临港集团。2018 年 7 月 6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No.0003004 号”《产权交易凭证(A2 类-非 挂牌类)》,对转让事宜进行了确认。2018 年 7 月 9 日就股权转让事项作出股 东决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中。 3、一致行动人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浦江公司主要从事浦江高科技园内的一级土地开发业务及园区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综合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和建设。 浦江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合并口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80,011.67 335,454.37 347,027.24 负债总额 264,309.84 132,180.67 229,934.25 所有者权益 215,701.83 203,273.71 117,092.99 资产负债率 55.06% 39.40% 66.26%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257.62 1,491.12 69,116.69 主营业务收入 1,257.62 1,491.12 69,116.69 净利润 -3,709.78 39,398.31 7,191.17 净资产收益率 -1.77% 24.60% 7.20% 4、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浦江公司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有无其他国家或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地区的居留权 17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董事长 张黎明 男 中国 无 董事 孙萌 男 中国 无 董事 翁巍 男 中国 无 董事 张勇 男 中国 无 董事 李岗 男 中国 无 监事会主席 施决兵 男 中国 无 监事 周广宇 男 中国 无 监事 邰惠青 女 中国 无 总经理 胡尤夫 男 中国 无 2018 年 7 月 9 日,临港集团就董事会及监事会人员调整作出股东决定,完 成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董监高的工商变更 手续尚在办理中。 5、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及诉 讼、仲裁情况 浦江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明显与证券市场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亦 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 6、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浦江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临港集团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二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一)漕总公司”之“7、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简要情况”。 7、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 18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浦江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5%以上股权的情况。 临港集团相关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二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 收购人基本情况”之“(一)漕总公司”之“8、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 构的简要情况”。 三、收购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漕总公司、临港资管和浦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临港集团,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 19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本次收购中,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漕总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合资公司 65%股 权、高科技园公司 100%股权以及科技绿洲公司 10%(其余 90%股权由高科技 园公司持有)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以此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并取得现金对 价。合资公司、高科技园公司(包括科技绿洲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漕河泾园区 的开发与经营,包括园区内土地的二级开发、物业租售以及提供园区配套服 务。 本次收购完成后,漕总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通过本次交 易,上市公司的现有土地资源储备将进一步增加,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集聚 优势资源、提升行业地位,推进在上海产业园区的战略布局。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减少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 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2018 年 9 月 12 日,临港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 案; 2、2018 年 9 月 12 日和 2018 年 12 月 4 日,漕总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 过合资公司 65%股权、高科技园公司 100%股权及科技绿洲公司 10%股权转让 事项; 3、2018 年 9 月 13 日,本次交易预可研报告取得上海市国资委备案; 20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4、2018 年 9 月 14 日,上海临港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相关议案; 5、2018 年 10 月 9 日,上海临港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 6、截至 2018 年 12 月 4 日,各标的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股东决定/股东会 决议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7、2018 年 12 月 4 日,上海临港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重组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收购尚待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临港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方案; 2、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获得上海市国资委核准备案; 3、上海市国资委正式批准本次交易; 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议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收购人在取得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21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次重组前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后 2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股份数量(万股) 占比 临港资管 40,347.31 36.03% 40,347.31 21.25% 浦江公司 11,813.74 10.55% 11,813.74 6.22% 漕总公司 - - 74,514.07 39.24% 天健置业 - - 2,292.86 1.21% 久垄投资 933.951 0.83% 1,320.24 0.70% 莘闵公司 - - 103.87 0.05% 华民置业 - - 336.43 0.18% 蓝勤投资 - - 249.21 0.13% 其他股东 58,896.93 52.59% 58,896.93 31.02% 合计 111,991.93 100.00% 189,874.66 100.00% 注 1:久垄投资在本次重组前的持股数为截至 2018 年 11 月 22 日的余额数。 注 2: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影响。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111,991.93 万股。收购人漕总公司未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其一致行动人临港资管持有上市公司 40,347.31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36.03%,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一致行动人浦江公司持有上市 公司 11,813.74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0.55%。临港集团通过临港资管、浦江 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46.58%股份,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后,不考虑配套融资情况,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189,874.66 万 股。漕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74,514.07 万股,持股比例为 39.24%,为上市公司 的第一大股东;临港资管持有上市公司 40,347.31 万股,持股比例为 21.25%; 浦江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11,813.74 万股,持股比例为 6.22%。临港集团通过漕总 公司、临港资管及浦江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6,676.12 万股,合计持股比例 为 66.72%,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2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8 年 9 月 14 日,上海临港与漕总公司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2018 年 12 月 4 日,上海临港与漕总公司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标的资产定价及认购方式 (1)上海临港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漕总公司购买合资公司 65%股权及高科技园公司 100%股权,其中向漕总公司发行股份支付比例为 85%,现金支付比例为 15%;上海临港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漕总公司购买科 技绿洲公司 10%股权。 (2)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 1.00 元。 (3)本次交易的股票初始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海临港 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20.70 元/股,根据上海临港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 次交易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 20.68 元/股。 (4)根据《合资公司评估报告》,合资公司 65%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5,886,237,712.04 元;根据《高科技园公司评估 报告》,高科技园公司 10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评 估值为 13,341,201,356.49 元;根据《科技绿洲公司评估报告》,科技绿洲公司 10%股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值为 74,057,745.04 元。考虑到经合资公司董事会及高科技园公司股东决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双方同意以合资公司、高科技园公司及科技绿洲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评估值并按照漕总公司持股比例相应减少等额的分红(指以截至评 估基准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的金额 18,202,892,857.58 元作为最终交易 价格。 23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 = 以合资公司 65%股权及高科技园 公司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的标的资产价格×漕总公司所获股份支付比 例÷发行股份价格。发行价格发生调整则发行股份数量也相应调整。 (5)自上海临港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起 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以下简称“调价触发条 件”),经上海临港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海市国资委审议通过后,本次交易的 发行价格可以进行一次调整: A. 向下调价触发条件 a. 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包括本数)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 (2018 年 6 月 14 日)的收盘点数(即 3,044.16 点)跌幅达到或超过 10%,且 上海临港 A 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 日较上海临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 21.67 元/股) 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10%; b. 上证房地产指数(000006.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10 个交易日(包括本数)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 交易日(2018 年 6 月 14 日)的收盘点数(即 6,759.82 点)跌幅达到或超过 10%,且上海临港 A 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上海临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 21.67 元/股)的跌幅达到或超过 10%。 B. 向上调价触发条件 a. 上证指数(000001.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包括本数)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 (2018 年 6 月 14 日)的收盘点数(即 3,044.16 点)涨幅达到或超过 10%,且 上海临港 A 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 日较上海临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 21.67 元/股) 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10%; b. 上证房地产指数(000006.SH)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至少 10 个交易日(包括本数)收盘点数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 2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交易日(2018 年 6 月 14 日)的收盘点数(即 6,759.82 点)涨幅达到或超过 10%,且上海临港 A 股股票价格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10 个交易日较上海临港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即 21.67 元/股)的涨幅达到或超过 10%。 如满足调价触发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成就之日后 20 工作日内召开 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国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国资审批程 序,在兼顾国有资产价格和上市公司权益的基础上实行价格调整。在定价基准 日至本次交易的股票发行日期间,因上海临港股票再有分红、配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导致股票除权、除息的事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后续若有其他价格调整,双方将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明确。 (6)上海临港拟购买的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部分自漕总公司所获现金对 价中抵减。发行股份的最终发行数量须经上海临港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 3、限售期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临港向漕总公司发行的股份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自 上述股份登记在漕总公司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海临 港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股份价格的,漕总公司所持有该等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资产及股份交割 上海临港和漕总公司一致同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之日起 60 日内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海临港名下,漕总 公司应协助上海临港办理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海临港和漕总公司一致同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之日起 60 日内,将股份对价部分所涉股票足额登记至 漕总公司名下。 上海临港和漕总公司一致同意,上海临港应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 资金所涉股份发行完成后的 30 日内,将现金对价部分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漕总公 25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司指定账户。若上海临港未能成功募集配套资金,或所募集的配套资金尚不足 以支付本协议约定现金对价,则上海临港应以自有资金,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取得的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完成应履行的现金支付义务。 5、损益安排 由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审计机构于交割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 以明确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损益的享有或承担。标的资产过渡期内运营所产生的 盈利或亏损及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变动均由漕总公司享有或承担。标的资产的 责任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 6、合同的生效条件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本次交易取得上海临港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交易取得漕总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准; (4)标的公司有权机构同意标的资产转让; (5)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上海市国资委批准; (6)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盈利补偿协议》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8 年 12 月 4 日,上海临港与漕总公司签订了《盈利补偿协议》。 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本次交易采用假设开发法、收益法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论的交易标 的 本次交易漕总公司下属拟注入资产中,合资公司 65%股权所含存货及投资 性房地产科目项下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新洲大楼项目及东兰路 111 26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弄 13-15 号底层及 1-5 号底层及古美路 491 弄 23-25 号底层的住宅)和长期股权 投资—光启公司 55%股权所含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科目项下的房产及其土地使 用权、高科技园公司 100%股权所含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科目项下的房产及土地 使用权(包括住宅之配套店铺或商场,不包括住宅及科技绿洲三期一 B 标 23 幢 房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科技绿洲公司 90%股权所含投资性房地产科目项下的 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科技绿洲公司 10%股权所含投资性房地产科目项下的房 产及其土地使用权系采取假设开发法、收益法进行评估。除上述资产(以下合 称“承诺补偿资产 1”)外,漕总公司下属拟注入资产及其相关项目均不存在采 用假设开发法、收益法确定评估结论的情况。 (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本次盈利补偿期限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 2)漕总公司承诺其所持合资公司 65%股权、高科技园公司 100%股权及科 技绿洲公司 10%股权中按假设开发法、收益法评估的物业资产(以下简称“承诺 补偿资产 1”)在业绩承诺期内合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承诺补偿资产 1 实际实现的收入(含承诺补偿资 产 1 更新改造新增面积收入及承诺补偿资产 1 对应的押金利息收入)-承诺补 偿资产 1 直接相关的成本和运营费用(含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税金及附 加)-所得税-对应物业资产的折旧额(包括更新改造成本对应的折旧额)], 以下简称“累积承诺利润”)不低于 1,876,297,557.00 元。 3)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满当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承诺补偿资产 1 在业绩承诺内合计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补偿资产 1 在补偿期限内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出具的专项审 核意见中的数字为准,以下简称“累积实际利润”)与上述第 2 条累积承诺利润 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4)漕总公司承诺,若承诺补偿资产 1 在补偿期限内累积实际利润未能达到 累积承诺利润,则漕总公司应按如下计算方式以相应资产认购取得的公司作为 支付对价向漕总公司发行的股份对公司进行补偿,股份不足以补偿的部分,漕 总公司应当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 应补偿股份数=承诺补偿资产 1 对应的评估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 27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应的发行价格×(累积承诺利润-累积实际利润)÷累积承诺利润 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 价格 5)上市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累积实际利润的专项审核意见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依据上述第 4 条公式计算并确定漕总公司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以下简称“应补偿股份数”),并且由上市公司在该期限内发出召开董事会的 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由上市公司以人民币 1.00 元的总价格定向回购该应补偿 股份并予以注销的事宜。漕总公司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回购通知的 5 个工作 日内与上市公司共同办理应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 6)漕总公司同意,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有现金分红的,其按上述第 4 条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积获得的分红收益, 应随之赠送给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则补偿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第 4 条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1+ 送股或转增比例)。 (3)业绩承诺期满的减值测试安排 1)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补偿资产 1 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承诺补偿资产 1 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已补偿的现金总额,漕总公司应当对公司就该等资产 减值部分另行补偿: ①承诺补偿资产 1 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承诺补偿资产 1 期末减值额 -已补偿的现金总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 额 ②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由漕总公司以现金补偿,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 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在任何情况下,因累积实际利润不足累计承诺利润及因减值测试而发生 的股份补偿总数合计不超过漕总公司以按照承诺补偿资产 1 认购取得的公司的 股份总数(含转增和送股的股份)为限,不足部分由漕总公司以该等资产取得 的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为限进行现金补偿。 28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3、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1)本次交易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论的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漕总公司下属拟注入资产中,合资公司 65%股权所含存货科目项 下的新洲大楼项目和投资性房地产科目项下东兰路 111 弄 13-15 号底层及 1-5 号 底层及古美路 491 弄 23-25 底层的住宅、高科技园公司 100%股权所涉存货科目 下住宅(不包括住宅之配套店铺或商场)及科技绿洲三期一 B 标 23 幢房产系采 取市场法进行评估。除上述资产(以下合称“承诺补偿资产 2”)外,漕总公司 下属拟注入资产及其相关项目均不存在采用市场法确定评估结论的情况。 (2)减值测试及补偿安排 1)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时,由上市公司聘请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补偿资产 2 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如承诺补偿资产 2 期末发生减值,漕总公司应当对公司就该等资产减值部 分另行补偿: ①承诺补偿资产 2 减值部分补偿的股份数量=承诺补偿资产 2 期末减值额÷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②股份不足补偿部分,由漕总公司以现金补偿,另需补偿的现金金额=不足 补偿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在任何情况下,因减值测试而发生的股份补偿总数合计不超过漕总公司 以按照承诺补偿资产 2 认购取得的公司的股份总数(含转增和送股的股份)为 限,不足部分由漕总公司以该等资产取得的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为限进行现金 补偿。 三、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 65%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89 年 1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桂恩亮 29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注册资本 45,32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90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868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2011086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从事房 产经营(含外汇房);兴办第三产业;代理进出口业务;投资举办 主要经营范围 各类企业;受理委托代办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89 年 1 月 12 日至 2039 年 1 月 11 日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合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资公司直接控制的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号 (万元) 宜山路 上海光启企业发 2002 年 10 开发区开发、 1 55.00% 7,794.00 888 号 展有限公司 月 28 日 建设 1606 室 4、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13,398.68 424,517.65 379,688.38 负债总额 241,298.69 273,154.92 227,472.53 所有者权益 172,099.99 151,362.74 152,215.86 归属于母公司所 164,999.61 146,608.67 147,829.00 有者的权益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61,761.18 123,109.31 102,924.31 30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利润总额 26,645.54 51,283.34 37,375.90 净利润 20,032.38 38,648.09 27,883.32 归属于母公司所 19,317.59 37,616.17 27,040.17 有者的净利润 5、评估情况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 0944 号”《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采用 资产基础法以及市场法对合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 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合资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值、评估价值 和增值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100%权 项目 评估值(100%权益) 增值率 收购比例 对应评估值 益) 合资公 155,755.39 905,575.03 481.41% 65% 588,623.77 司 (二)高科技园公司 10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5 年 7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 桂恩亮 注册资本 150,6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漕宝路 101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868 号 公司类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630403787D 园区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房地产经营,自有房屋租赁,项目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开发,信息咨询及服务,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5 年 7 月 28 日至 2073 年 7 月 27 日 2、股权结构 31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交易前,高科技园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高科技园公司直接控制的主要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 下: 序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 持股比例 成立时间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号 (万元) 上海市田 上海科技绿洲发 2011 年 2 开发建设、房 1 90.00 8,300.00 林路 888 展有限公司 月 22 日 产经营等 号 4、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004,241.93 996,872.96 925,757.22 负债总额 709,788.40 745,728.42 712,242.60 所有者权益 294,453.53 251,144.54 213,514.63 归属于母公司所 292,796.82 249,496.21 212,162.29 有者的权益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44,960.29 131,661.05 95,169.87 利润总额 57,828.26 57,048.97 34,924.17 净利润 43,308.99 42,629.91 26,139.07 归属于母公司所 43,300.62 42,333.92 25,873.46 有者的净利润 5、评估情况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 0962 号”《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 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采 32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用资产基础法以及市场法对高科技园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采用资 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高科技园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值、评估 价值和增值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100%权 项目 评估值(100%权益) 增值率 收购比例 对应评估值 益) 高科技园 285,341.28 1,334,120.14 367.55% 100% 1,334,120.14 公司 (三)科技绿洲公司 10%股权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科技绿洲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1 年 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桂恩亮 注册资本 8,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田林路 88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868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607427246B 在批准地块内从事科技园区的土地成片开发、经营、土地转让,出 租、出售自建的用于研究、开发、中试、教育培训、生产的房产, 主要经营范围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为科技园区配套的信息咨询 和其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1 年 2 月 22 日至 2051 年 2 月 21 日 2、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科技绿洲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3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3、下属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科技绿洲公司无直接控制的子公司。 4、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8,185.93 44,944.93 44,609.41 负债总额 21,618.87 28,461.60 31,086.01 所有者权益 16,567.06 16,483.33 13,523.40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760.14 6,801.46 6,614.18 利润总额 111.67 3,959.81 3,550.16 净利润 83.73 2,959.93 2,656.12 5、评估情况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8]第 0997 号”《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科技绿洲发展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 以及收益法对科技绿洲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 最终评估结果。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科技绿洲公司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值、评估 价值和增值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值(100%权 项目 评估值(100%权益) 增值率 收购比例 对应评估值 益) 科技绿 16,567.06 74,057.75 347.02% 10% 7,405.77 洲公司 3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漕总公司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 后,漕总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海临港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漕 总公司持有上海临港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临港资管持有上海临港 403,473,115 股 A 股股 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临港资管于本次交易前所持上海临 港的所有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浦江公司持有上海临港 118,137,384 股 A 股股 份。其中,限售股为 118,137,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55%,可上市交 易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6 日。本次交易完成后,浦江公司于本次交易前所持上海 临港的所有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情况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股份权利不存 在限制情况。 五、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 本次收购前,漕总公司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漕总 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74,514.07 万股,持股比例为 39.24%,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 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 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 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 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 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漕总公司已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交易向其发行的新股,待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同意上述事项后,漕总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 35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定,可免于发出要约。 36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 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三)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五)《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 他情形。 收购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其他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 要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37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 页) 收购人: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 ___ 桂恩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8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 页)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四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9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 页)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 胡尤夫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0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收购人: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 ___ 桂恩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1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张四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2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 胡尤夫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