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临港 B 股 股票代码: 600848 90092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868 号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一致行动人间投票权委托) 一致行动人: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飞渡路 1150 号 5 楼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一致行动人间投票权委托) 一致行动人: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 16 号楼 16 层 股份变动性质 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 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投票权委托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使所致。信息 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待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约收购豁免核准批复后生效。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承诺本报 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11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11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及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 1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13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说明 ................................................................. 16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 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查地点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6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本报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指 告 动报告书》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上海临港/上市公司 指 600848、900928) 上海临港、临港 B 股,代码分别为 上市公司股票 指 600848.SH、900928.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漕总公司 指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 一致行动人 指 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 临港资管 指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浦江公司 指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临港集团 指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临港投资 指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漕总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临港 749,489,779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投票权委托、本次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指 交易 39.38%)对应的全部投票权委托给临港资 管行使 漕总公司与临港资管签署的《投票权委托 《投票权委托协议》 指 协议》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浩/律师/法律顾问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 为四舍五入所致。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漕总公司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成立日期 1988 年 7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 桂恩亮 注册资本 142,487.2894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900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宜山路 868 号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413220710X0 开发建设及举办各类企业,外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按章程); 自营和代理国家规定的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 主要经营范围 进料加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土地使用管理,房产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营业期限 1988 年 7 月 23 日至不约定期限 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漕总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临港集团。临港集团成立于 2003 年 9 月,注册资本 70.52 亿元,是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内唯一一家负责产业园区开发 与运营的大型国有集团。临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负责制定下属园区的发展计划、组织园区配套设施的投入和建设、推动园区内 产业的发展和升级。目前,临港集团已形成了园区开发与经营、园区综合服务、 港口运营以及股权投资等多项核心业务。 临港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刘家平 5 注册资本 705,2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元南路 55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元南路 555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47623351 上海临港新城产业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市政基础设备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备开发投资,兴办各类 主要经营范围 新兴产业,货物仓储,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科技开发,受理委托代办业 务(除专项规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3 年 9 月 19 日至 2053 年 9 月 18 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漕总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漕总公司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有无其他国家或地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 桂恩亮 男 中国 无 副董事长 张黎明 男 中国 无 董事 杨菁 女 中国 无 董事 孙萌 男 中国 无 董事 庄伟林 男 中国 无 董事 翁巍 男 中国 无 监事 王鸿伟 男 中国 无 监事 孙雯莉 女 中国 无 6 有无其他国家或地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区的居留权 监事 袁国华 男 中国 无 总经理 詹锋 男 中国 无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漕总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临港集团 除间接持有上海临港的股份外,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临港资管 1、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 年 8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顾伦 注册资本 215,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元南路 600 号 12 号厂房 501 室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飞渡路 1150 号 5 楼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12114170D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综合配套设施的投 主要经营范围 资、开发和建设,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 年 8 月 12 日至 2034 年 8 月 11 日 2、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临港资管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临港集团。临港集团基本情况详见本 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 7 本情况”之“(一)漕总公司”之“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 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临港资管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临港资管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有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居留权 董事长 王鸿伟 男 中国 无 董事、总经理 顾伦 男 中国 无 董事 张四福 男 中国 无 董事 陆春 男 中国 无 董事 翁巍 男 中国 无 监事 杨菁 女 中国 无 监事 沈红卫 男 中国 无 4、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临港资管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临港集团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 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漕总公司”之“4、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二)浦江公司 1、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8 公司名称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 邰惠青 注册资本 102,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浦星路 78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 2388 号 16 号楼 16 层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75030138X9 园区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房地产经营;实业投资、项目投 资开发;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物业管理;商务咨询服务(除 经纪);会展会务服务;建筑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安装、装 主要经营范围 饰及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宾馆管理;餐饮企业管 理;商场管理;超级市场管理;汽车零配件经营及服务;广告设 计、制作、发布及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3 年 5 月 9 日至 2053 年 5 月 9 日 2、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浦江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临港集团。临港集团基本情况详见本 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 本情况”之“(一)漕总公司”之“2、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 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浦江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3、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浦江公司的董事、监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有无其他国家或地 职务 姓名 性别 国籍 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 张黎明 男 中国 无 董事 孙萌 男 中国 无 9 董事 翁巍 男 中国 无 董事 张勇 男 中国 无 董事 李岗 男 中国 无 监事 施决兵 男 中国 无 监事 周广宇 男 中国 无 监事 张波 男 中国 无 总经理 邰惠青 女 中国 无 4、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浦江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临港集团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 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一)漕总公司”之“4、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漕总公司、临港资管和浦江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临港集团,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 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优化临港集团内部治理结构,理顺临港集团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安排,提 升上市公司运营与决策效率,漕总公司通过投票权委托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 海临港 749,489,77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9.38%)对应的全 部投票权委托给临港资管行使。 本次投票权委托双方漕总公司及临港资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临 港集团。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之间的投票权委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会减少其在上市公司 的股份。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未来十 二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2019 年 8 月 28 日,漕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投票权委托事 项,并同意与临港资管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 2、2019 年 8 月 28 日,临港资管股东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投票权委托事项, 并与漕总公司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 3、2019 年 8 月 28 日,漕总公司与临港资管正式签署《投票权委托协议》。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临港资管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 批复。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及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 情况 (一)权益变动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A 股限售流通股 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749,489,779 股 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39.3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即投票权委托)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即投票权委托的委 托 方 ) 漕总 公 司 持有 上 海 临港 749,489,779 股 股份 , 占 上市 公 司 总股 本的 39.38%。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即投票权委托的受托方)临港资管持 有上海临港 403,473,11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20%;一致行动人浦 江公司持有上海临港 118,137,38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21%。 上海临港与主要股东漕总公司、临港资管、浦江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转让或过户,仅系漕总公司与临港资管之间的投 12 票权委托。 本次权益变动(即投票权委托)后,临港资管持有上海临港的股份数仍为 403,473,1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20%(本次投票权委托前已经持有), 实际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但是本次权益变动后临港资管持有的投票权比例增 加。本次权益变动后,临港资管除拥有上海临港 21.20%的投票权外,另通过 《投票权委托协议》拥有上海临港 39.38%投票权,合计拥有上海临港 60.58% 的投票权。本次《投票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漕总公司不再 行使上海临港投票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临港主要股东漕总公司、临港资管及浦江公司拥有 的上市公司投票权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与受托方 本次权益变动(即投票权委托)的委托方为漕总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的受 托方为临港资管。 (二)交易对价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过户,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漕总公司与其一致行动 人临港资管之间的投票权委托,不涉及交易对价。 (三)权益变动的股份种类、数量、比例及性质 漕总公司将所持上海临港 749,489,779 股 A 股股份(占上海临港总股本的 39.38%)对应的全部投票权委托给临港资管行使。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漕总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的,投票权委托 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13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漕总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 A 股股份全部为 A 股限售流 通股,但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转让或过户,仅系漕总公司与临港资管之间 的投票权委托,因此漕总公司关于标的股权的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对本次权益变 动构成障碍。 (四)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内容 漕总公司与临港资管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签订了《投票权委托协议》。 1、 协议主体 甲方(委托方):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乙方(受托方):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委托的股份数量 甲方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749,489,77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39.38%)对应的全部投票权委托给乙方行使。 3、委托的具体事项 (1)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届时有效的上市公司章 程,独立行使如下股东权利: 1)代为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议 案; 3)代为行使投票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处 分或限制委托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事项除外; (2)甲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甲方始终将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投票权委 托给乙方行使,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导致甲方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投票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 自动调整。 4、委托期限 本协议委托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的三年,委托期限届满前,若任意一方书 14 面确认不再续期,则本协议到期终止或重新缔约,否则委托期限可自动延长三 年,延长的次数不受限制。 双方另确认,委托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据本款约定提 前终止本协议: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 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时; (2)临港集团对上市公司的管理安排发生变化的; (3)本协议明确约定的其他可提前解除本协议之情形发生时。 5、股份转让及股份质押 (1)如甲方拟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对该等股份进行质押,应至少 提前 10 个工作日,将相关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2)因股份转让导致甲方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投票权委托 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6、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 (2)本协议在如下条件均获满足之日生效: 1)甲方内部决策机构已批准本次委托事项; 2)乙方内部决策机构已批准接受该等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同意本次投票权委托可豁免以要约方式进行。 7、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如乙方利用受托地位侵害甲方或上市公司的利益,或乙方发生严重违 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消除该等违法情形,若 乙方自收到该等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或消除影响的,甲方可 以立即单方撤销本次委托或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另有约定 的除外。 (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 15 相应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8、违约责任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且经守约方书面要求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拒 不改正,则该行为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直至可解除本委托协议。 9、争议解决 双方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如 果经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都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漕总公司持有的上海临港 A 股股份全部为 A 股限售流 通股,但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份转让或过户,仅系漕总公司与临港资管之间 的投票权委托,因此漕总公司关于标的股权的股份锁定承诺不会对本次权益变 动构成障碍。 四、其他权益变动披露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临港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临港集团。 临港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上海临港的负债、未解除上海临港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此外,不存在上海临港 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其他损害上海临港利益的情形。 16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不存在买卖上海临港股份的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 大信息。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 证复印件; 3、漕总公司与临港资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投票权委托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668 号 B 座 18 楼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桂恩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顾伦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邰惠青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2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桂恩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3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顾伦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邰惠青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海市松江区莘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砖公路 668 号 3 公司 层 上海临港 600848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临港 B 股 90092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上海市宜山路 900 名称 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册地 号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是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否 □ 否 √ 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投票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漕总公司(即投票权委托的委托方)持有上海临港 749,489,779 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9.38%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26 漕总公司通过投票权委托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海临港 749,489,77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9.38%)对应 的全部投票权委托给一致行动人临港资管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即投票权委托)后,在《投票权委托协议》有效 后,信息披露义 期内,漕总公司不再行使上海临港投票权。临港资管持有上海临 务人拥有权益的 港的股份数仍为 403,473,1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1.20%(本 股份数量及变动 次投票权委托前已经持有),实际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但是本次 比例 权益变动后临港资管持有的投票权比例增加,临港资管除拥有上 海临港 21.20%的投票权外,另通过《投票权委托协议》拥有上海 临港 39.38%投票权,合计拥有上海临港 60.58%的投票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临港资管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27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桂恩亮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8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顾伦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9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邰惠青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