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付息公告2020-01-09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 2020-002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债券代码 143674 债券简称 18 临债 01
143677 18 临债 02
155150 19 临债 01
155151 19 临债 02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一)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16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1 月 17 日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开始支付 2019 年 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 月 16 日期间利息。为保证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19 临债 01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55150
4、发行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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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总额:人民币 3.0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4 年期,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为 3.74%。发行人有权决定
是否在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 3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
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
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
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 3 个和第 4 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
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面值加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2 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9 年 1 月 17 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不含发行当年)
的 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17 日(不含发行当年),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债
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 月 1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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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评级及资信评级:本期债券发行时,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根据中
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上调发行人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发行人发行的“18 临债 01”、“18 临
债 02”、“19 临债 01”和“19 临债 02”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74%,每手“19 临债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7.4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 月 16 日
2、债券付息日:2020 年 1 月 17 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 月 16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临债 01”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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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
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
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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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关于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668 号 3 层
联系人:邓睿宗
电话:021-64855827
传真:021-64852187
邮政编码:201612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 号博华广场 36 层
联系人:陈是来、王牌、徐咏雷、曾蕴也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邮政编码:20004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006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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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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