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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03-10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副总
裁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执行副总裁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2、经核查,公司执行副总裁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
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相关提
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杨凌宇先生、熊国利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