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03-28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并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漕河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高科技园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款将用于科技绿洲四期、科技绿洲五期、
科技绿洲六期项目,本次增资的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投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
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和置
换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500万元向子公司高科技园公司
进行增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4,376.2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支持园区企业抗击疫情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独立意见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司对下属园区内相关中小企业减免租金,能够
帮助中小企业全力抗击疫情、共渡难关,是公司积极履行国有企业担当以及上市
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本次减免租金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提
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支持下属园区
内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减免租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减免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相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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