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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4-2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了解和查验,认真核对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现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 亿
元,担保余额占公司 2019 年度期末净资产的 0.68%,实际发生的担保行为均为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全资)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
围以外第三方公司进行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公司没有为持股 5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没有对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进行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净资产的 50%。
    三、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审批程序。公司所有应披露的担保事项均已在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
    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
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