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0-04-2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供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严格、认真审议,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2020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进行了合理预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为保持公司
财务和内控审计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放弃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股权出让方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临港《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
审核,认为公司放弃标的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没有对公司在标的公司的权益产生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投资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临港《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本
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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