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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0-09-19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
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张青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有曾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
司副董事长的条件,相关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张青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公司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海漕河
泾开发区高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技园公司”)进行增资,增资
款将用于“科技绿洲四期项目”和“科技绿洲五期项目”;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上海临港欣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欣创”)进行增资,增资款
将用于 “南桥欣创园二三期”项目。上述增资款将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分批实施到位。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增资的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
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100万元向子公司高科技园公司
进行增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1,300万元向子公司临港欣创进行
增资。本次增资事项全部完成后,高科技园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23,120
万元增至人民币319,220万元,临港欣创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7,700万元增至
人民币29,000万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