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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现将 2020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会席位由 9 位增至 11 位,独立董事由 3 位增至 4 位。因此,公司增补原清
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此外,原独立董事张天西先生因连续任职已满
六年,公司补选何贤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调整后,公司现任第十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由芮明杰先生、伍爱群先生、何贤杰先生、原清海先生担任,四
位独立董事均具备相应的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知识,具备良好的履职经验,
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和比例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履职的独立董事专业背景、工作履历
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芮明杰:1954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复旦大学产业经济系主任、复旦大学企业发展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博士后流动站站长、复旦大学国家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科带头
人、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首席专家、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基地
芮明杰工作室领军专家、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伍爱群:1969 年出生,工商管理博士,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会
计师等。
    现任上海航天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副院长,
教授,博导,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评审专家、上海市政府
发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兼职教
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等。同时担任上
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新
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贤杰:1981 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
审计师。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同时担任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原清海:1966 年出生,博士后、高级工程师。
    现任上海米蜂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离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天西:1956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
    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会计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同时担任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集微电子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召开现场会议 1 次、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 6 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1 次。此外,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
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芮明杰              8                8            0          0
     伍爱群              8                8            0          0
     何贤杰              2                2            0          0
     原清海              2                2            0          0
     张天西              6                6            0          0
    报告期内,我们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无缺席的情况。我们认真审
阅了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对应审议的议案都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芮明杰               3                 3            0          0
      伍爱群               3                 3            0          0
      何贤杰               0                 0            0          0
      原清海               0                 0            0          0
      张天西               3                 3            0          0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在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时均保持独立性,对公司提交的
各项董事会议案、专业委员会议案以及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应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对外担保计划、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
    (四)审议决策事项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以严谨、负责
的态度参加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并
就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等议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目标,与公
司其他董事就议案内容进行了深入地沟通和讨论,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    2020 年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在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内,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以
及公司内控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回顾过去一整年,我们就以下内容予以了
重点关注和审核。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关
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定价公允性、审批合规性、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等方面进行研究讨论,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审查,公司能够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不存在为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现有担保事项均是针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
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没有为财务报告合并范围之外对象提供担保,对外担保总额
也未超过净资产的 50%。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
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以及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议,及时了解公司各
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与风险防范措施,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的情况。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使用闲置募资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使用及归还情况,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
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我们对其业务资质、执业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相关要求,公
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该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19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
    (七)信息披露的相关情况
    我们认真学习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切实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信息披露能够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我们督促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
规范运作水平,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给予指导意见,优化和提升公司内部控
制环境。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
运行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九)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均亲自出席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客观、独立地审阅各项议案,与公司保持充分沟
通,发挥独立董事专业能力,对各自领域内的议案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公
司科学、合理作出决策提供支持。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运作规范,
委员们勤勉尽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权益为己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2020 年,我们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2021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信、勤勉、尽
职的精神,持续学习监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
建设性的建议,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芮明杰、伍爱群、何贤杰、原清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