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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9-23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目              录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5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7

议案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9

议案四:关于设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1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 ............................................................................. 12

议案六: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4

议案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6

议案八:关于设立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9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的议案 ......................................................................... 20

议案十: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5

议案十二: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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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    下午 1:3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509 号上海新园华美达广场酒店 B 座 3 层贵宾厅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国华先生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加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介绍大会主要议程、大会须知
    二、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设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7、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8、《关于设立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
    四、宣布出席现场会议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五、推选会议计、监票人
    六、现场投票表决
    七、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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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宣布最终表决结果
九、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大会结束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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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大会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四、因时间原因,本次股东大会不安排现场提问环节,若有提问,可向大会秘书处申
请登记,会务组可安排会后回答。
    五、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七、为保证会议正常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禁止拍照、录音录像,对违反
会议秩序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八、根据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和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沪重组办[2002]001
号文《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以及沪证监公司字[2008]81 号《关
于重申做好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严格执行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
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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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上海临港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实施完成了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下简称“本次
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522,487,004 股,因此公司
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及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原章程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02,068,212 元。”
    现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22,487,004 元。”


    二、原章程条款:“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102,068,21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为:人民币普通股 1,994,922,712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107,145,500 股。”
    现修订为:“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22,487,004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
民币普通股 2,393,912,273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128,574,731 股。”


    本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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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
应当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
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
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
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
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四)国务院规定
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
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发行人申请债券上市,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二)经有权部门核准并依法完成发
行;(三)债券持有人符合本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上交
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债券上市条件。
    经对照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向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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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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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三: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
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含人民币 3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
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时的市
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以一次或
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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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及
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
册本次发行之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以上议案逐项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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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四:关于设立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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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有效协调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
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
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
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规模等)、担保安排、还
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
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
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
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
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六、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
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
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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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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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六: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公司拟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
和《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应当符
合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
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
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四)国务院规定
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
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
用途。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特定品种公司债
券》规定:特定债券品种应符合普通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上市或挂牌条件、信息披露、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本指引关于特定债券品种的
相关规定。上交所除按照普通公司债券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外,对特定债券品种是否符合本
指引的相关要求等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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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对照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向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绿色债券的条件。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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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七:关于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和《绿色债券支持
项目目录(2021 年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
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票面金额、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人民币 10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
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
场情况确定。
    三、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及其利
息支付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根据本次绿色公司
债券发行时的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以
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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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
优先配售。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七、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
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其中确定用于绿色产业项目(以下简称绿色项目)建
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贷款等的募集资金金额应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 70%。具
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
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资信情况良好。在偿债保障措施方面,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
册本次发行之后二十四个月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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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议案逐项审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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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八:关于设立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绿
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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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
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有效协调本次绿色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
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
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绿色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绿
色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
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安排(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规模等)、担保安排、还
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
售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方案
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债券上市等与本次绿色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三、为本次发行绿色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四、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绿色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
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
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五、在本次绿色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绿色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
    六、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
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次公开发行绿色债券有关的事项进
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绿色债券的发行工作;
    七、办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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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获
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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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考虑到董事会组成的延续性,新
一届董事会设置 11 个席位,其中非独立董事 7 位,独立董事 4 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2 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资管”)
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袁国华先生、张黎明先生、张青先生、丁桂康
先生、杨菁女士、熊国利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经公司股东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赵鹰先生为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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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袁国华,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会计师。1986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现担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上海临港经济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5 年 9 月至今担任上海临港董事长。
    (2)张黎明,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建筑管理工程
专业本科、工学学士,经济师。1988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
区发展总公司、上海临港书院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
司。现担任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董事长、上海漕河泾开发区经济技术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临港浦江国际科技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 年 3 月起担
任上海临港副董事长。
    (3)张青,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工
程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1982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西安航空发动机公司、中国航空
工业集团发动机公司、中航商用飞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航商用航空发动机制造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临港南大智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现担任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9 月起担任上海临港副董事长。
    (4)丁桂康,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本科
生,政工师。1983 年参加工作,历任松江平台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等职。现担任上海临港党委书记、董事、总裁,上海临港松江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董事长,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漕河泾奉贤科技绿
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长三角 G60 科创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5)杨菁,女,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
科、经济学学士,加拿大蒙特利尔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1989 年参加工作,
曾任职于上海真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担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
务官,上海临港海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松江漕河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5 年 9 月起担任上海临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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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熊国利,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央党校经济学专业研
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2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江南造船厂、浦东新
区财政局、浦东新区南码头路街道、浦东新区城工委、浦东新区陆家嘴功能区域管委会、
上海市浦东临港新城管委会、上海市南汇新城管委会、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
上海漕河泾开发区枫泾新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航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1 月,曾担任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现担任上海
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上海临港产业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长。
    (7)赵鹰,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特许金融分
析师。曾任职于上海新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日本日兴证券株式会社(亚洲)、太平洋安
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海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现担任中
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主任,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第一届行
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保险机构投资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制造业转型
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2020 年 3 月起担任上海临港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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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一: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考虑到董事会组成的延续性,新
一届董事会设置 11 个席位,其中非独立董事 7 位,独立董事 4 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2 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控股股东临港资管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提名何贤杰先生、原
清海先生、张湧先生、吴斌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简历见附件二。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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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贤杰,男,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
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同
时担任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20 年 9 月起担任上海临港独立董事。
    (2)原清海,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北工业大学工学博士、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上海浦东计算机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
电话局发展总公司、上海市电话局、上海市电信公司等。先后担任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网
络管理处副处长,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处长,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
员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处长,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总工程师。现担任上海米蜂激光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0 年 9 月起担任上海临港独立董事。
    (3)张湧,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副
研究员。曾任职于浙江省台州市发改委、浙江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浦东新区区委办公室、
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政策研
究局、浦东新区区委研究室、民生人寿保险股份公司等。现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
任、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同时担任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4)吴斌,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具
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曾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公司。曾任
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及中国中
小投资者保护基金专家,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英国剑桥大学访问学者,复旦
大学经济学院全球校友会副会长。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同时担任民银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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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十二: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近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考虑到监事会组成的延续性,新
一届监事会设置 6 个席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位,设监事会主席 1 人,任期自股东大
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控股股东临港资管推荐,现推选徐斌先生、庄伟林先生、胡缨女士为第十一届
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及经公司股东上海松江新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现推选潘峰玲
女士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
    另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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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徐斌,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同济大学经济学博士,高
级经济师。1984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汽车拖拉机联营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
司、上海采埃孚转向机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期间,担任上海市嘉定区委常委、副区长。现担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21 年 2 月起担任上海临港监事会主席。
    (2)庄伟林,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哲学专业研究
生,哲学硕士。1992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上海市纪委、市监察委、上海临港经济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2018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担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干部处处长、人力资源部总监、组织处处长等职务。现担任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干部处处长、人力资源部总监。2018 年 10 月起担任上海临港监事。
    (3)胡缨,女,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本
科,高级经济师。1988 年参加工作,曾担任上海临港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总经理、纪委书记;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党委组织处处长、人力资
源部经理、副总经理。现担任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
书记。2019 年 9 月起担任上海临港监事。
    (4)潘峰玲,女,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毕业,
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新桥镇会计管理站、新桥镇经济管理事务所。现担任上海松江
新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15 年 9 月起担任上海临港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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