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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10-28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购买创晶科技中心T2塔楼8层、9层之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购买创晶科技中心
T2塔楼8层、9层之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已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按照以2021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具
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由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
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购买上述房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副总裁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2、经核查,公司副总裁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
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相关提名和
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范红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