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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3-12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资参股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信息飞鱼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上海临港新片区信息飞鱼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飞鱼”)聚焦
临港新片区数字经济相关产业,重点关注临港新片区云计算、智能网联汽车、金
融科技、工业互联网等产业领域的发展,是临港新片区“信息飞鱼”全球数字经
济创新岛重要的开发主体之一。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共同向信息飞鱼增资,有利于加快推进临港新片区“信息飞鱼”全球数
字经济创新岛建设,有助于促进公司园区创新资源要素相互联动,加速公司园区
数字化、智慧化转型,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资参股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信息飞鱼经济发展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
    1、公司副总裁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核查,公司副总裁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
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条件,相关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顾嗣鸣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金莹女士担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