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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8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临港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独立、谨慎、认真地
行使职权,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公正、客观
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
量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仍设董事会席位 11
个,其中非独立董事 7 位,独立董事 4 位。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何贤杰先生、原清海先生、张湧先生、吴斌先
生担任,四位独立董事均具备相应的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知识,具备良好
的履职经验,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和比
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度履职的独立董事专业背
景、工作履历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何贤杰:1981 年 4 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
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同时担任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原清海:1966 年 11 月出生,西北工业大学工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
高级工程师。
    现任上海米蜂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湧:1975 年 11 月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
    现任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复旦大学上海自贸区综合研究院研究员、
南京大学兼职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客座
教授,同时担任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太和水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能动力国际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吴斌:1973 年 1 月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现任上海中平国瑀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同时担任民银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离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芮明杰:1954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现任复旦大学企业发展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博士后
流动站站长、复旦大学国家重点学科产业经济学科带头人、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
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首席专家、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基地芮明杰工作室领军专家、
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
    伍爱群:1969 年出生,工商管理博士,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会
计师等。
    现任上海航天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城市风险管理研究院副院长,
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上海市建设工程评审专家、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特邀研究员、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等。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召开现场会议 3 次、以通讯方
式召开会议 6 次。此外,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何贤杰                9                9            0          0
     原清海                9                9            0          0
      吴斌                 4                4            0          0
      张湧                   4                 4            0          0
 芮明杰(已离任)            5                 5            0          0
 伍爱群(已离任)            5                 5            0          0
    报告期内,我们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无缺席的情况。我们认真审
阅了会议材料、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积极参与讨论并
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对应审议的议案都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何贤杰                 3                 3            0          0
      原清海                 3                 3            0          0
       吴斌                  0                 0            0          0
       张湧                  0                 0            0          0
 芮明杰(已离任)            3                 3            0          0
 伍爱群(已离任)            3                 3            0          0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在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时均保持独立性,对公司提交的
各项董事会议案、专业委员会议案以及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充分了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利
润分配方案、对外担保计划、关联交易事项、聘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
    (四)审议决策事项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以严谨、负责
的态度参加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并
就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
等议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目标,与公
司其他董事就议案内容进行了深入地沟通和讨论,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报告期内,我们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       2021 年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在独立董事的职责权限内,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关联交易以
及公司内控管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回顾过去一整年,我们就以下内容予以了
重点关注和审核。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事前审核,并
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重点审核。经审查,公
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对外担保的审
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我们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存放以及使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审议,及时了解公司各
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与风险防范措施,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
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四)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实施换届选举。我们对相关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及职业素养进行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公司
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
程中能够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同时,我们
对其业务资质、执业经验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利润分配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回馈
股东所作出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0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持续推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规范运作水平,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实施给予指导意见,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控体系,严格执行内控制度。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本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况。
    (九)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均亲自出
席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客观、独立地审阅各项议案,对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能
力,为公司科学、合理作出决策提供支持。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各专业委员会运
作规范,委员们勤勉尽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规定,本着客观、独
立、公正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专业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重大
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2022 年,我们将加强与公司的沟
通和交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切实
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贤杰、原清海、吴斌、张湧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