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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 600848                股票简称   上海临港           编号:临 2022-017 号
                      900928                       临港 B 股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
         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市国有控股公司
         章程指引(2020 版)》等相关要求,公司将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为“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

 1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

                                                               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
                                                     1
                                                        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系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法律文件,对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

                                                        法律约束力。

    原公司章程第十、十一条删减为第十条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

    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并围绕公司生      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

    产经营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      经费。

2   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机构正常开展活动提供

    必要保障,包括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

    党务工作人员,并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数通过。                                            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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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的会议。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前新增一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中国共

                                                        产党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同时,根

4                                                       据有关规定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纪委”)。

                                                            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活

                                                        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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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

                                                        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 1 名、专职负责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党委成员由党员大会或者

    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1 名、纪委书记 1 名;党委副书    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 5
5
    记、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的职数按上级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纪委每届任

    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产生。            期和党委相同。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为

    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通过法定程      5-7 人,设党委书记 1 人,党委副书记 1-2 人,其他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党委成员若干人,设纪委书记 1 人。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党

    序进入公司党委。                                    员总裁担任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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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

                                                        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

                                                        入党委。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党委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

    (一)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落      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

    实上级党委重大战略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              大事项。公司党委的主要职权: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担负领导和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

    把关作用,对董事会或总裁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      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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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裁推荐提名人选,会      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      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

    议;                                                高度一致;

    (三)坚持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参与公司重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大问题决策,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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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事项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   策,监督、保证党中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重大

    见建议;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决策部署和市国资委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决议在公

    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   司贯彻落实;

    保证和纪律保证;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

    (四)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担负全面从严治党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主体责任,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

    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安全保卫工作、   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

    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

    (五)党章、党纪、党规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

                                                     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

                                                     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

                                                     团组织。

                                                     公司党委通过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书记办公会工

                                                     作制度等,明确党委议事的原则、范围、议题、方

                                                     法和纪律、落实与监督,形成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

                                                     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

    在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前新增一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

                                                     际,聚焦改革创新发展的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容

                                                     错纠错制度。对公司管理人员在落实重大战略部

8                                                    署、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过程中勤

                                                     勉尽责、未牟私利,出现存在容错情形且符合容错

                                                     条件的失误偏差,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不作负面评

                                                     价或者进行减责、免责。同时,应当对失误偏差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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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纠正并完善制度机制。

     在原公司章程第九章前新增一章,原第九章变更为第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十章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工

                                                        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

                                                        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

                                                        达权、监督权。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

                                                        者职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维护

                                                        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的权益。

9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

                                                        规定,分别设立各级工会组织和各级团组织,开展

                                                        工会活动,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团组织

                                                        活动,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公司改革发展。公司

                                                        应当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团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

                                                        条件。

                                                        公司设工会主席 1 名,工会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或

                                                        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   第二百一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

     章程:                                             改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   (一)《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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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党章程》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     党章和党内法规修改后,本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

     致;                                               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党章和党内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法规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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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

                                         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因增加、删除、排列某些条款导
致章节、条款序号发生变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或递减,交叉引用的涉及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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