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8-13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受托管理临港集团所持有的上海域外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受托管理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沪苏
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0%股权和上海临港集团(海南)科技城
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资源配置、整合园区优质资
产,聚焦强化域外园区的支撑,发挥上市公司园区运营管理服务输出能力,增强
公司轻资产服务能力和品牌影响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
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受托管理临港集团所持有的上海域外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