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2-11-11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将审议《关于收购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临港《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
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收购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交易方案为公司收购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持有的上海临港新片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85.7143%
股权。
鉴于临港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临港集团为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向关联方资产购买的关联交易,但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我们认为,本
次交易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
行。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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