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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0-06-07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 股 公告编号:临2010-009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6月7日以通讯

    表决方式召开,9名董事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于2010年5月31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

    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关于召开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时间:2010 年6 月23 日(星期三)上午9 时

    2、股权登记日:

    (1)A 股股权登记日:2010 年6 月11 日

    (2)B 股股权登记日:2010 年6 月21 日(最后交易日为6 月11 日)

    3、会议地点: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关山二路特1 号国际企业中心5 号楼公司武汉业务中心1 楼1 号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 会议议案:

    审议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详情请见附件一。

    7、 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2010 年6 月11 日下午3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

    股股东及2010 年6 月21 日下午3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B 股股东(B 股股权登记的最后交易日为6 月11 日)。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大会,可委托代

    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请见附件二。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大会。

    8、 会议登记办法2

    1) 登记时间:2010 年6 月22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6 月23 日上午8:00-9:00。

    2) 登记地点: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关山二路特1 号国际企业中心5 号楼公司武汉业务中心5

    楼D 区证券办公室。

    3)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

    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

    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也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9、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 本次会议联系人:王璐女士、彭普新先生。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6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6 月8 日3

    附件一: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拟为华新水泥(信阳)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08 年黄

    中银贷字025 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余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

    证期间为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拟为华新水泥(信阳)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08 年黄中

    银贷字026 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公司拟为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08 年借

    字001 号的《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240 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保证期间为该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公司拟以其拥有的价值为6,518.35 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行、

    华新水泥(武穴)有限公司签订的(2007)债承字001 号债务承接协议项下的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抵押担保自对应的主债权获得清偿之日起解除。

    本议案所涉及的对外担保额为人民币28,758.35 万元。若本议案被批准,则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达

    到308,606.35 万元人民币及1,500 万美元(按截止2010 年5 月26 日的数据计算),其中,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06,806.35 万元及1,500 万美元。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议案所涉及的对外担保,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4

    附件二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议案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请在相应栏内以“√”表示投票意向(如有未作具体指示的议案,股东代理人可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