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06-23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 股 公告编号:临2010-010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6 月23 日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关山二路特1 号国际企业中心5 号楼公司武汉

    业务中心1 楼4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木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计 10 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计262,961,65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15%。其中,A 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共

    9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164,418,78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74%;B 股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 共9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98,542,87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4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55,446,885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的97.14%。其中,A股同意164,391,080股、弃权0股、反对27,700股;B股同意

    91,055,805股、弃权0股、反对7,487,072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波、韩菁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