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1-05-19
600801 华新水泥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 B 股 公告编号:2011-013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 10 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每 10 股转增股数 10
每股转增股数 1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A 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2
A 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18
B 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30695 美元
B 股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27626 美元
● 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 2011 年 5 月 25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1 年 5 月 31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1 年 5 月 25 日
● 除权(除息)日:2011 年 5 月 26 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A 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1 年 5 月 27 日
B 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1 年 6 月 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 年 6 月 10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 年 6 月 10 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1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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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分配以 40,3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转增 10 股,扣
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 元,共计派发股利 8,072 万元。实施后总股本为 80,720 万股,增加 40,360
万股。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A 股股权登记日 2011 年 5 月 25 日
B 股股权登记日 2011 年 5 月 31 日
B 股最后交易日 2011 年 5 月 25 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1 年 5 月 26 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A 股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1 年 5 月 27 日
B 股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2011 年 6 月 2 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A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 年 6 月 10 日
B 股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1 年 6 月 10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1 年 5 月 2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2011 年 5 月 31 日(B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发放现金红利的办法
1、本公司将 A 股和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
定银行帐户,上海分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易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2、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A 股股东应得现金红利,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
金红利。A 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
股 0.2 元;A 股个人投资者按税后现金红利发放,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为每股 0.18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
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 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B 股投资者可于 2011 年 6 月 10 日起到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
处领取美元红利。根据财税[2005]10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
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2 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
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及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为中国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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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业或可享受税收优惠及适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 B 股股东外,其余均按税后现金红利发放,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27626 美元;为中国居民
企业或可享受税收优惠及适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公司 B 股股东,请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同本公司
联系并提供中国居民企业证明材料或享受税收优惠及适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公
司在报主管税局审批后将补发其被代扣的税款。
(二)转增股份的办法
按照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转增股份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转增股份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按照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
随机排列。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 股,直至完成全部转
增股份。
六、 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公积金
比例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转股 数量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
持股
3、其他内资
持股
4、外资持股
有限售条件
股份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
23,960 23,960 23,960 47,920 59.37
通股
2、境内上市
16,400 16,400 16,400 32,800 40.63
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
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合 40,360 40,360 40,360 80,720 100
计
三、股份总数 40,360 40,360 40,360 80,720 100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 807,20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1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71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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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7) 87773898
传真:(027)87773962
联系人:王璐女士 彭普新先生
联系地址:公司证券办公室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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