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6-10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1-01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6 月 10 日 9: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 1 号国际企业中心 5 号楼公司武汉
业务中心 1 楼 4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木森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计 9 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计 581,484,0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2.04%。其中,A 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共
8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 329,152,0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78%;B 股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 共 9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计 252,331,95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2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为华新金龙水泥(陨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81,243,12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其中,A 股同意 329,152,096 股、弃权 0 股、反对
0 股;B 股同意 252,091,024 股、弃权 240,928 股、反对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李艳楼
3、结论性意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