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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1-11-14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 B 股 公告编号:2011-025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0~11日在
武汉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
分别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木森先生主持,会议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通过关于对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中偿还对象进行调整的议案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原拟用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借款项目中的14笔银行借款已经到期,涉及总
金额为28,000万元,具体到期银行借款如下:

      序号            贷款银行                 金额(万元)          到期时间
        1         招商银行黄石分行               2,000.00           2011-09-06
        2                                        1,000.00           2011-08-20
        3         中国银行郴州分行               1,500.00           2011-10-20
        4                                        2,000.00           2011-08-27
        5                                        2,000.00           2011-07-01
        6                                        1,500.00           2011-07-20
        7         中国银行黄石分行               1,000.00           2011-08-20
        8                                        1,000.00           2011-08-20
        9                                        1,500.00           2011-10-20
       10                                        4,000.00           2011-07-20
                 中国银行重庆涪陵分行
       11                                        1,000.00           2011-08-20
       12                                        1,500.00           2011-07-20
                  中国银行株洲分行
       13                                        5,000.00           2011-08-30
       14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               3,000.00           2011-09-24
                     合计                        28,000.00

    鉴于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偿还了上述到期银行借款,因此,公司在保持“偿还公司借款”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总额4.6亿元不变的情况下,拟对具体偿还对象进行调整,以未到期的10笔银行借款替换上述已
到期总计2.8亿元的银行借款。拟作为替代的10笔未到期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序号                 贷款银行                金额(万元)        到期时间
        1              建行渠县支行                    5,500.00        2011-11-28
        2                                              1,500.00        2012-01-20
                     中国银行黄石分行
        3                                            1,500.00      2012-05-20
        4                                            3,000.00      2012-05-27
        5            中国银行郴州分行                1,500.00      2012-01-20
        6                                             500.00       2011-11-20
                     中国银行株洲分行
        7                                            1,500.00      2012-05-20
        8                                            5,000.00      2011-11-26
                     招商银行黄石分行
        9                                            5,000.00      2011-11-26
        10             建行黄石分行                  3,000.00      2012-05-27
                       合计                         28,000.00

    除上述因借款到期而进行替换调整外,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确定的剩余8笔、合计
1.8亿元的具体偿还对象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卢迈先生、徐永模先生、黄锦辉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由于部分原拟用募
集资金偿还的银行借款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经到期并偿还,本次公司对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
款项目中的具体偿还对象所进行的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项目中的偿还对象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以自筹资金形式投入了募投项目。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公司拟运用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人民币89,385.73万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卢迈先生、徐永模先生、黄锦辉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利用效率,促进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
资金金额已经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本次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关于同意华新湘钢公司为华湘环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议案详情请见附件一。
   4、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
权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时间:201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三)上午 9 时
    2、股权登记日:
    (1) A 股股权登记日:2011 年 11 月 22 日
    (2) B 股股权登记日:2011 年 11 月 25 日(最后交易日为 11 月 22 日)
    3、会议地点: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 1 号国际企业中心 5 号楼公司武汉业务中心 1 楼 4 号
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议案:审议关于同意华新湘钢公司为华湘环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2011 年 11 月 22 日下午 3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及 2011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3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 B 股股东(B 股股权登记的最后交易日为 11 月 22 日)。股东本人如不能出席本次大会,可委托代理人
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请见附件二。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大会。
    8、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
                   11 月 30 日上午 8:00-9:00。
    (2)登记地点:中国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 1 号国际企业中心 5 号楼公司武汉业务中心 1 楼。
    (3)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
登记手续。
    股东也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9、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王璐女士、彭普新先生。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6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1 月 15 日
 附件一                  关于同意华新湘钢公司为华湘环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09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公司为湖南华新湘钢水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新湘钢公司”)二期120 万吨/年钢铁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的10,400万元银行借款
按公司持股比例(60%)提供担保,担保金额6,240 万元。由于当地行政区划原因,“华新湘钢公司”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华湘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湘环保公司”)作为项目主体
公司承建原华新湘钢公司的二期项目。现“华湘环保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10,400万元。公司管
理层提请董事会批准由“华新湘钢公司”为“华湘环保公司”10,4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按公司对华新湘钢公司持股比例60%计算,公司将间接为该银行贷款提供6,240万元
(10400*6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签署相关保证合同。
    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人民币281,437万元及美元1,200万元。若增加
本次议案需增加提供的对外担保6,24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的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应当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附件二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议案                                                                   表决意见
                                议案内容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同意华新湘钢公司为华湘环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请在相应栏内以“√”表示投票意向(如有未作具体指示的议案,股东代理人可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至本次会议闭幕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