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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关联交易公告2012-03-21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2-006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简述

    2012 年 3 月 21 日,本公司与宜都方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方德”)签订协

议,以人民币 3.977 亿元,收购其持有的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公司”)

30%的股权。

    2012 年 3 月 21 日,本公司与黄石亿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瑞达”)签订协

议,以人民币 2.105 亿元,收购其持有的华新水泥(阳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公司”)

20%的股权。

    2、关联关系

    宜都方德和亿瑞达的实际控制人为华新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集团工会”),而

集团工会又是公司第二大股东华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集团”)的关联方,故本

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表决情况

    2012 年 3 月 20~2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项关

联交易事宜,且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在表决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方董事陈木森先

生、李叶青先生、纪昌华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 6 名非关联董事均表示同意。

    4、其他说明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85.83 亿元,本次交易对价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7.09%。因此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

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宜都方德投资有限公司


                                                                            -1-
    宜都方德是于 2001 年 3 月 12 日在宜都市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主营范围包括对建材行业的投资及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国内贸易。宜都

方德股东为武汉方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方德”)和三个自然人股东,它们分别

持有宜都方德 98%、2%的股权。其中,武汉方德为集团工会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工会持有其

97.5%的股份,故集团工会为宜都方德的实际控股人。

    2、黄石亿瑞达投资有限公司

    亿瑞达是于 2003 年 3 月 11 日在湖北省黄石市注册成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为 500 万元人民币,主营范围包含对建材行业的投资及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国内贸易。

亿瑞达股东为华新集团、黄石华新残福工贸有限公司、武汉方德投资有限公司,它们分别持

有亿瑞达 49%、2%、49%的股权。其中,黄石华新残福工贸有限公司和武汉方德为华新集团

工会的控股子公司,故集团工会为亿瑞达的实际控股人。

    3、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集团工会、宜都方德、亿瑞达均未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

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华新水泥(宜昌)有限公司 30%股权

    宜昌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 1.5 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1.05 亿元,占注册资

本的 70%;宜都方德出资 0.4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30%。2011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9.1 亿元,净资产为 3.7 亿元。2011 年,宜昌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6.9 亿元,实现净利润 1.5

亿元。

    遵从中国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

上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此次收购计划的国内评估师,同时还聘请安永(中国)企业

咨询有限公司协调、审阅国内评估师的工作。上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安永(中国)企

业咨询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宜昌公司 100%权益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如下: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宜昌公司 100%权益评估值为 14.29

亿元。

    2、华新水泥(阳新)有限公司 20%股权

    阳新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本 5 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4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80%;亿瑞达出资 1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20%。2011 年 12 月 31 日,其总资产为 14.3 亿元,

净资产为 6.3 亿元。2011 年年,阳新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11.4 亿元,实现净利润 1.3 亿元。

    上述评估机构对阳新公司 100%权益的评估结果如下: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


                                                                             -2-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采用收益法评估,阳新公司 100%权益的评估值为 11.05 亿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购宜昌公司 30%股权

    (1)协议签署方:本公司(甲方)与宜都方德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人民币 3.977 亿元(以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 4.29 亿元,扣

除宜昌公司 2012 年 3 月 16 日股东会决定分配而应付宜都方德股利 0.313 亿元)。

    (3)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等支付转让价款。

    (4)股权变更登记: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予以配合。

    (5)价款支付:甲方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余款

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6)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付款的,应按延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不转让股份的,应按交易价款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协议生效: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股东会批准之日(批准日期不一致的,

以最后一方批准日为准)起生效。

    2、收购阳新公司 20%股权

    (1)协议签署方:本公司(甲方)与黄石亿瑞达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人民币 2.105 亿元(以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评估值 2.21 亿元,扣

除本协议签订时阳新公司 2012 年 3 月 16 日股东会决定分配而应付亿瑞达股利 0.105 亿元)。

    (3)支付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等支付转让价款。

    (4)股权变更登记: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乙方予以配合。

    (5)价款支付:甲方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50%,余款

在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6)违约责任:甲方延迟付款的,应按延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违约不转让股份的,应按交易价款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各自股东会批准之日(批准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

方批准日为准)起生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3-
    公司本次收购宜昌公司 30%股权、阳新公司 20%股权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理顺

公司治理关系,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战

略,有利于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

    湖北水泥市场是公司的核心主导市场,近几年,在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指导下,湖北

省水泥市场的集中度不断提升,企业结构得以优化,理性竞争逐步得到业内企业的认同。公

司本次收购宜昌公司及阳新公司少数股权,将会给公司带来相应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宜昌公司、阳新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2012 年 3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

司本次收购宜昌公司 30%股权、阳新公司 2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关系,加

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战略,有利于巩固公

司的竞争优势。

    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方董事均遵守了回避原则,未参与上述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评估报告确定的交易价格,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

该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评估报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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