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2012-11-06
股票简称:华新水泥、华新 B 股 股票代码:600801、900933 公告编号:2012-026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 897 号)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华
新水泥”)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3.5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15 号文核准。
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规模 20 亿元,已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完成发行。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
行规模为 11 亿元。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1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共计
1,1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 AA,本期债券评级为 AA。本期债券发
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81.21 亿元(截至 2012 年 9 月 30 日未经
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
分配利润为 7.16 亿元(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
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5 年内固定
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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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5.80%-6.2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
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T-1 日)向网下投资者
进行利率询价, 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
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
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
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
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
告“四、网下发行之(五)配售”部分。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1亿元和10亿元。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
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
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认购不足11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
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0、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
代码为“751980”,简称为“12华新0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
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
次数不受限制。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
《询价申购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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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
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
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华新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
刊登在2012年11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
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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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华新水泥 指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华新水泥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公 司 债 券 ( 第 二
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中诚信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证评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12年11月8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
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 指 2012年11月9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
起始日(T日) 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
始日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
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
成的承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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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2
华新03”)。
2、 发行规模:人民币11亿元。
3、 债券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
选择权。
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
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5.80%-6.2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
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5、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
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11月9日。
9、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9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年每年
的11月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9年11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7年11月9日。
11、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9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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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
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
本金。
13、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
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5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
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
15、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
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
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6、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
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
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
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的决定。
17、 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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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
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
19、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 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 A、B、D、F 证券账户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1、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
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
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
情况进行配售。
23、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1亿
元和10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
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
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
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
回拨。认购不足11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
包销的方式购入。
24、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
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11亿元
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
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对应的募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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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
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准,本
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27、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
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
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11 月 7 日)
T-1 日 网下询价
(11 月 8 日) 确定票面利率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T日 网上发行日
(11 月 9 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 日 网下认购截止;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
(11 月 12 日) 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发行截止日
T+2 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2:00 之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
(11 月 13 日)
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3 日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
(11 月 14 日)
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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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
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5.80%-6.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
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
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8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
投资者必须在 2012 年 11 月 8 日(T-1 日)13:00-15:00 之间将《华新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以下简称“《询
价申购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询价申购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申购表》,
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申购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询价申购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并
为 5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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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询价申购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
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2 年 11 月 8 日(T-1 日)13:00-15:00
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询价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
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4)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0833650,咨询电话:010-60833600/3699。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
两份)《询价申购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投资者
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
约束力,不得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
开发行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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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
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总额为 1 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
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
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
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11月9日(T日)上证所交易
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
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0”,简称为“12 华新 03”。
2、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
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
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
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
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该品种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
数量认购不足,则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发行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
该品种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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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
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 2012 年 11 月 9 日
(T 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
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
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
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
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传送的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
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
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
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
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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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的必须是 5,000 手(5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3 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 2012 年 11 月 9 日(T
日)至 2012 年 11 月 13 日(T+2 日)每日的 9:00-17:00。
(四)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
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
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2 年 11 月 8 日(T-1 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
续。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
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
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2 年 11 月 8 日(T-1 日)13:00-15:00 间将以下资料
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询价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
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4)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五)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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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
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
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
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
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
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
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六)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T+1 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
资者发送《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与缴款通知
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
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申购表》共同构
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 2012 年 11 月
13 日(T+2 日)12:00 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
二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92300001513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 2012 年 11
月 14 日(T+3 日)的 10:30 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
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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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
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
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 897 号
联 系 人:刘国毅
联系电话:027-87773834
传 真:027-87773933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2 层
联 系 人: 王超男、宋颐岚、张增文、陈亚利、王宏峰、张娜、吴安卿
联系电话:010-60833522、60833626
传 真:010-6083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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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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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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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附件一: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簿记
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 5.80%-6.2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2 年 11 月 8 日 13:00 至 15:00 时前连同法人代表授
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3650,咨询电
话:010-60833600/3699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
同约定高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
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
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
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
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201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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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申购表。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方案相关内容。
5、网下发行本期债券各品种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
万元的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10,000万元(含110,000万元)。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
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80%-6.2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
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5.80 2,000
5.90 4,000
6.00 7,000
6.10 15,000
6.20 10,000
—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6.20 %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6.20%,但高于或等于 6.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6.10%,但高于或等于 6.00%时,有效申购金额 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6.00%,但高于或等于 5.9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90%,但高于或等于 5.8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5.8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
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
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0833650;咨询电话:010-60833600/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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