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关于公司债券“12华新01”、“12华新02”2013年付息的公告2013-05-08
股票代码:600801、900933 股票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 公告编号:临2013-014
债券代码:122146 债券简称:12 华新01
债券代码:122147 债券简称:12 华新02
债券代码:122188 债券简称:12 华新03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12 华新01”、“12 华新02”
201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5月
17日发行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2013年5月17日开始支付自2012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16日期间(以
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5年期品种简称为“12华新01”(代码:122146),7
年期品种简称为“12华新02”(代码:122147)。
3、发行主体: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20亿元。其中,5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0亿元,7年期品种发
行规模为10亿元。
5、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期限品种分为5年期品种和7年期品种,其中,5
年期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7年期品种
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5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35%,7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65%,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计息期限:5年期品种自2012年5月17日起至2017年5月17日止,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5月17日至2015年5月17
1
日;7年期品种自2012年5月17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2年5月17日至2017年5月17日。
8、起息日:2012年5月17日。
9、付息日:
(1)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17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5月
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2)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5月17日,若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
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10、兑付日:
(1)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7年5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5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本期债券7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9年5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5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2、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2年5月17日至2013年5月16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按照《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2
“12华新01”的票面利率为5.35%,每手“12华新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3.50
元(含税);“12华新02”的票面利率为5.65%,每手“12华新02”面值1000元
派发利息为56.5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3年5月16日
2、付息日:2013年5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债权登记日即2013年5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华新01”、“12华新02”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购买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即2013年5月16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划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营业部的资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
营业部向该投资者付息。
六、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其他事宜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
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12华新01”、“12华新02”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兑付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按利息额的20%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各兑付网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
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由各兑付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2
华新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50元(含税),每手
“12华新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50元(含税)。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
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12华新01”、“12华新
02”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公司将协助相关非居民企业缴纳上述企业
3
所得税,具体安排如下:
(1)请截至2013年5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持有“12华新01”、“12
华新02”的QFII等非居民企业,在本次兑息资金发放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应纳
税款划至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用途请填“12华新01纳税款”、“12华新02纳税款”,
由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公司证券部确认。
收款人账户名称: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胜阳港支行
账户号码:567757544834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7)87773834/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寄地址:中国武汉洪山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430073)
(2)请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在本次兑息资金发放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专
人送达或邮寄的方式,将附件表格《“12华新01”、“12华新02”2013年付息事
宜之QFII等非民民企业情况表》(请填写并加盖公章)以及加盖公章的证券账户
卡复印件、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一并送交给本公司。
(3)如上述QFII等非居民企业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
税申报义务且未委托本公司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
担。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叶青
联系人:刘国毅
联系电话:027-87773834
传真:027-87773933
邮政编码:430073
4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上市推荐人: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王超男、宋颐岚、陈亚利
联系电话:010-60833505
传真:02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7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5 月 9 日
5
附表:“11 上港 01”付息事宜之 QFII 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 年
5 月 16 日)收市后持债张
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
元)
债 券 利 息所 得 应 纳税 款
(人民币元)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 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