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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独立董事刘艳2016年度工作报告2017-03-24  

						                 独立董事刘艳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16 年度严格按照相
关《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能够
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发挥宏观经济研究领域优势,研究应对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
机遇与挑战,做好政府相关政策解读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的建议;加强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促进中外大股东之间的沟通理解,更好的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全年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董事会 4 次,委托出席董事会 1 次,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7 次,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2、正确行使独立董事权益,注意了解相关的行业和企业信息,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的所有议案、报告进行了认真阅读与研究,认真行使表决权,全部投票中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3、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召集委员们共召开了 3 次会议,讨
论了公司高管 2015 年度 KPI 考核结果、公司高管 2016 年度 KPI 考核方案、关于实施
2017-2019 年核心管理人员长期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13 - 2016)的议案等议案或报告,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4、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公司治理与合规委员会委员职责,和其他委员一
起,对内部审计及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体系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5、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时通过公司高管、董事会办公室了解详细情
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再根据相关要求发布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6、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艳
                                                             2017 年 3 月 22 日
        独立董事 Simon MacKinnon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16 年度严格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代表全体股东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和活动,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发展
等相关事项积极发表独立意见。
    2016 年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1、2016 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参加,其中以通讯
方式 参加 7 次。出席了 2016 年 4 月 21 日举行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11 月 9 日召开
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12 月 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作为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对于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经
过认 真审议和客观、专业的思考,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3. 作 为 第 八 届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召 集 人 , 我 召 集 提 名 委 员 会 审 议 了 Ron
Wirahadiraksa 先生及 Daniel Bach 先生的任职资格,对他们出任董事职务进行了访谈,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供其审议批准。
    4. 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委员会的
每次会议,并就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审计及内控改进等方面提出
了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5. 董事培训。为了获得更多企业知识,洞察华新相关业务,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
一同考察了华新的相关事业部、工厂及设备。
    6、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就下列事宜提出提议:
    (1)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
    (2)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召开董事会会议。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Simon MacKinnon
                                                                         2017 年 3 月 22 日
               独立董事王立彦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本人作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16 年度严格按照相
关《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
诚信勤勉义务,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上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工作经验,发挥宏观经济研究领域优势,研究应对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所带来的机遇
与挑战,做好政府相关政策解读工作,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的建议;加强同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促进中外大股东之间的沟通理解,更好的维护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全年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董事会 5 次,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7 次,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2、正确行使独立董事权益,注意了解相关的行业和企业信息,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的所有议案、报告进行了认真阅读与研究,认真行使表决权,全部投票中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3、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
治理与合规委员会),与其他委员一起,对内部审计及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体
系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4、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各种会议 4 次,严格
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
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重视和参与公司财务
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专门听取了公司内控部工作总结及计划、公司内审
部年度工作总计及计划、整合拉豪中国区非上市公司相关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协议,
黄石分公司北区搬迁项目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5、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时通过公司高管、董事会办公室了解详细情
况及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再根据相关要求发布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6、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立彦
                                                              2017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