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4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 B 股 公告编号:2017-00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2017年3月22日在武汉以现场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人,
实到4人。监事张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余友生先
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于2017年3月11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
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清宇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投票
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一、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 2016 年年度报告摘
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
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
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讨论了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
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
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有效的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同时,本次会议还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7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