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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9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 B 股    公告编号:2020-015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
年4月27日在武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公司于2020年
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清宇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重
要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地反映了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有效的执行,起到了较好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事
项。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
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提出本意见
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次会议还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了讨论,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