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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2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0-031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在武汉。会议应到董事8
人,实到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
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
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的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境内
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
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方案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方案,全权

负责该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为本次方案的实施选择提供现金选择权
的第三方);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关联/连交易协议、顾问协议、投资协
议、股份过户协议,签署、执行、修改、中止任何与本次方案有关的其他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的《上市协议》),委任保荐人、境内外律师、
公司秘书、境外会计师、作为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要沟通渠道之授权代表及其他
与本次方案事宜相关的中介机构,通过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通过费用估
算、发布正式通告,大量印刷上市文件,批准境内外申请文件以及在上述文件上
加盖公司公章,向保荐人、香港联合交易所以及/或者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
会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以及其他与本次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方案,就本
次方案事宜向境内外有关政府、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注册非香港公司及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须向境
内外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必要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本次
方案实施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三)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点及第二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代表
公司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申请表格即 A1 表格(以下简称“A1 表格”)的以
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提交 A1 表格
以及相关文件,并于提交 A1 表格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 A1 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合交易所对 A1
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 A1 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当
时有效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
的一切要求;

    (2)如果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委员会预期就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审批的日
期前,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在此呈交的 A1 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
的任何资料在任何实质方面存有误导性,公司将通知香港联合交易所;

    (3)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合交易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37)
条要求的声明(《香港上市规则》附录五 F 表格);

    (4)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第 9.11(1)至 9.11(38)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
文件,特别是促使每名董事、拟担任董事的人士(如有)、监事及拟担任监事的
人士在上市文件刊发后切实可行地尽快向香港联合交易所呈交一份依照《香港上
市规则》附录五 H/I 表格并已正式签署的声明及承诺;及

    (5)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代表公司按照 A1 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
第 5 条和第 7 条的规定批准香港联合交易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存档:

    (1)所有经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呈递的文件(如 A1 表格);及

    (2)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某些公告、
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如公司证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方案的中介机
构,签署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协议、介绍上市保荐人
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五)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
的要求与建议,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新章程及其附件进行调整和修改
(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
H 股上市完毕后向商务、工商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六)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
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方案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董事会有关人士全权具体办理与本次方
案相关的事宜;

    (八)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
票)。

    同意《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
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事宜的
议案》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董事总裁李叶青先生以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
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该议案所述相关事项及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
方案有关的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拟将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而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同意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
有限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审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的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
用)》,其将在本公司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在
公司H股上市前,公司现行章程继续有效。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
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以介绍方式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挂牌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八个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制定《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
案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
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上述第1-6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
知。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