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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对外投资补充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20-050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 2020-049)的补充
公告。
     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所需的矿山资源,存在矿业权价款高、新
矿权获取时间长的风险。
     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的收益预测,具有一定前提和条件,受市
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前提和条件是否成就,相关收益预测能否达成,存在不确
定性。
     公司本次仅以现金 12 亿元,与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未
来可能通过自行筹资、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增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建设黄石华新
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截至目前,筹资方式尚未明确,未来需根据实际情况履行
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与黄石市城
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新县国有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黄石华
新绿色建材产业有限公司,并以该新设公司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黄石华新绿色
建材产业园项目(包括 200 万吨/年活性钙及深加工产品生产线、1 亿吨/年机制
砂石生产线及 20 亿块/年墙材产品生产线)。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
2020-049)。
    现就本次投资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矿权的基本情况
    如公告所述,绿色建材产业园将建设 3 个产品生产线(包括 200 万吨/年活
性钙及深加工产品生产线、1 亿吨/年机制砂石生产线、20 亿块/年墙材产品生产
线)。其中 1 亿吨/年机制砂石项目已纳入《湖北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2020-2025)》,该规划于 10 月 7 日获得国家工信部的批复,且此项目于 11 月
19 日列为湖北省 2020 年省级重点项目。
    绿色产业园项目所需原料的矿山,位于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富池镇袁广地区,
矿区面积 6 平方公里,资源量 20 亿吨。该矿区离长江岸线超过 4 公里左右,是
长江岸线的第二重山,无生态红线的限制。该矿区将列入地方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启动地质勘查,未来将按照程序出让。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新发展理念”精神,做到资源的综合、完全利用,产
业园项目将坚持“分级利用、优矿优用”、 “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技术领先、
数字智能”。高品质熔剂灰岩深加工成活性钙等附加值高产品、建筑灰岩生产骨
料和机制砂,排弃土生产墙材,做到资源“吃干榨尽”、高效利用。
    二、矿权获取时间的不确定性
    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所需的矿山资源,存在矿业权价款高、新矿权
获取时间长的风险。此外,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的矿权,须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
行出让。合资公司预计 2021 年 6 月底完成矿权获取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
披露法规的要求,对矿权事项的进展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项目财务收益测算的不确定性
    公司在原公告中对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的收益进行了估计,该收益
是基于公司内部盈利预测情况,具有以下的前提和条件。受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
响,前提和条件是否成就,相关收益预测能否达成,存在不确定性。
    假设前提与边界条件为:(1)骨料产品在第 4 年达产,墙材产品在第 3 年
达产,活性钙产品在第 3 年达到 100 万吨/年后产能保持相对稳定。(2)骨料产
品基础价格前 5 年在 60-52 元/吨(含税)之间缓慢下降,后续稳定价格;墙材
产品基础价格 0.4 元/块(含税),维持不变;活性钙产品前 4 年由 400 元/吨上
升至 500 元/吨,后续稳定在 500 元/吨(含税),成本均以 1%-5%左右上涨。(3)
贷款金额 45 亿,利率 4.8%,借款期限:8 年;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
本金。
    四、相关投资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仅以现金 12 亿元,与各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未来
可能通过自行筹资、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增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建设黄石华新绿
色建材产业园项目。截至目前,筹资方式尚未明确,未来需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
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 114 条规定:投资资产在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 20%及以上的投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报经股东大
会批准。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7.7 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
子公司发生的本规则第九章(应当披露的交易)、第十章(关联交易)和第十一
章(其他重大事项)所述重大事项,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前述各
章的规定。按出资比例,本公司在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总投资约 100
亿元中的投资资产约 60 亿元,达到了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
122.8 亿元的 49%,因此该投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