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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新水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9  

                        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 B 股   公告编号:2021-00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26 号
   华新大厦 B 座 21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2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9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72,847,029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92,053,81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480,793,2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5.4796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2.547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2.932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所
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Geraldine Picaud 女士、Tan Then Hwee 女
   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锡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建设黄石华新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891,983,613 99.9921         67,800    0.0076       2,400    0.0003
       B股        480,782,896 99.9978            500    0.0001       9,820    0.0021
普通股合计: 1,372,766,509 99.9941            68,300    0.0049      12,220    0.001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菁、梅梦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