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水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2021-03-2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文件的要求,作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的精神,对公司对外担保行为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担保总额为 50.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1.41%。上
述担保均属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担保。
2、公司建立起了担保的相关制度,公司对外担保能够严格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3、2020 年度,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上,未受到过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
据此,我们认为:公司一贯遵守了其内控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公
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签名:
姓名 签名
刘艳
Simon MacKinnon
王立彦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