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1 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华新 B 股 公告编号:2021-018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26 号 华新大厦 2 楼贵宾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1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5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9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80,151,19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895,088,930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485,062,26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280 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2.6924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3.13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所 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Geraldine Picaud 女士、陈婷慧女士因工作 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余友生先生、傅国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锡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4,902,730 99.9791 21,500 0.0024 164,700 0.0185 B股 483,173,338 99.6105 1,888,922 0.3895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78,076,068 99.8496 1,910,422 0.1384 164,700 0.012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4,902,730 99.9791 21,500 0.0024 164,700 0.0185 B股 483,173,338 99.6105 1,888,922 0.3895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78,076,068 99.8496 1,910,422 0.1384 164,700 0.0120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4,902,730 99.9791 21,500 0.0024 164,700 0.0185 B股 483,173,338 99.6105 1,888,922 0.3895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78,076,068 99.8496 1,910,422 0.1384 164,700 0.0120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5,067,330 99.9975 21,500 0.0024 100 0.0001 B股 485,062,2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80,129,590 99.9984 21,500 0.0015 100 0.0001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3,155,313,737 元、合并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630,598,812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7,370,600,800 元。 (1)公司向全体股东 1.08 元/股(含税)分配现金红利。 (2)同时, 2020 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4,051,810 99.8841 872,420 0.0974 164,700 0.0185 B股 483,008,639 99.5766 1,927,509 0.3973 126,112 0.0261 普通股合计: 1,377,060,449 99.7760 2,799,929 0.2028 290,812 0.0212 6、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95,067,330 99.9975 21,500 0.0024 100 0.0001 B股 483,776,200 99.7348 1,286,060 0.2652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1,378,843,530 99.9052 1,307,560 0.0947 100 0.0001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 关于选举徐永模先生、李叶青先生、刘凤山先生、Geraldine Picaud 女士、罗 志光先生、陈婷慧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7.01 徐永模先生 1,374,320,840 99.5775 是 7.02 李叶青先生 1,375,605,044 99.6706 是 7.03 刘凤山先生 1,365,932,894 98.9698 是 7.04 Geraldine 1,366,653,649 99.0220 是 Picaud 女士 7.05 罗志光先生 1,374,640,531 99.6007 是 7.06 陈婷慧女士 1,377,299,014 99.7933 是 8、 关于选举黄灌球先生、张继平先生、江泓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8.01 黄灌球先生 1,377,838,781 99.8324 是 8.02 张继平先生 1,377,838,781 99.8324 是 8.03 江泓先生 1,377,838,781 99.8324 是 9、 关于选举彭清宇先生、张林先生、杨小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 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9.01 彭清宇先生 1,381,686,790 100.1112 是 9.02 张林先生 1,373,585,337 99.5242 是 9.03 杨小兵先生 1,373,585,337 99.5242 是 彭清宇先生、张林先生、杨小兵先生与职工监事朱亚平先生、刘伟胜先生组成公司第十 届监事会。朱亚平先生、刘伟胜先生简历如下: 朱亚平先生,1968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9 年 7 月加入本公 司,先后任公司电气工程师、干法分厂副厂长、华新水泥(阳新)公司设备副总经理、执行 总经理、公司维修部部长兼维修公司总经理、公司水泥工业负责人,现任公司水泥业务部副 主任兼水泥工业负责人。2021 年 4 月起,出任本公司监事。朱亚平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 戒。 刘伟胜先生,1972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1991 年 7 月 加入本公司,先后任公司销售处业务科科长、市场部经理、销售公司总经理助理、西南区域 副总经理(营销)、总裁办副主任。现任公司沟通与公共事务总监、党委宣传部部长、总裁 办公室(督办)主任、华新水泥技术管理(武汉)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 年 4 月起,出任 本公司监事。刘伟胜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戒。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中议案 6 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它表决事项均为 普通决议事项,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刘艳女士 2020 年度工作报告、独立董事 Simon Mackinnon 先生 2020 年度工作报告和独立董事王立彦先生 2020 年度工作 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菁女士、梅梦元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