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化工有限公司 95%股权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电冶集团”)拟出资 28,500 向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 购其持有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联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海化工”)95%的股 权,是基于对兰炭的战略储备考虑,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延长产业链,增加电 冶集团的盈利能力,收购联海化工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