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独立董事意见2020-12-29
内蒙 古 鄂尔 多 斯资 源 股份 有限 公 司 独立意见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所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经营管理经验及
专业业务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或市场禁入的情形。
我们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王臻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长、赵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王臻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张晓慧先生、张奕龄先生、王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建国先生为公司财
务总监,聘任郭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贵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该等薪酬方案将有效保障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
际状况。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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