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04-15  

                        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2-021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
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
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2年1月7日修订)的
要求,通过双方友好协商,就各类金融业务交易限额达成补充协议。
    财务公司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羊绒集团”)
控股子公司,且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5%的股权),与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与羊绒集团共同投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条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    称: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
                                     -1-
   成立时间:2014年01月17日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宇泰广场A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臻
   注册资本:贰拾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结构:羊绒集团持股55%;本公司持股45%。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
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
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财 务 公 司 的 财 务 指 标 ( 经 审 计 ) : 截 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资 产
949,231.34万元,总负债709,597.92万元,净资产239,633.42万元,截止2021年12
月末,公司营业收入30,234.53万元,净利润13,878.79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甲方)拟与财务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

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交易限额
   (一)乙方吸收甲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60 亿元。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不限于贷款及贴现、票据承兑、保函、产业链金融、
贸易融资、金融担保、信用证、外汇结售汇、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等合计存量余
额不高于 69亿元。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不限于贷款及贴现、票据承兑、保函、产业链金融、
贸易融资、金融担保、信用证、外汇结售汇、资产池(票据池)业务等综合授信不
低于69亿元。
   (四)交易限额中外汇业务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超过一年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每年度各类金融业务规模,
并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限额以甲方股东大会审定金额为执行,不再另
签协议。
   三、除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外,原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协议作为原协议
                                         -2-
的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
议为准。
   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相
关监管规则及运营要求向公司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
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
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形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臻女士、张
晓慧先生、王鹏先生、鲁卫东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
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本次公司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
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
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补充协议是在原《金融服务协议》的基础上补充明确了各类金融业
务交易限额,具有合理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
议》。
   (三)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3-
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