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8-31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 2022-045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 B 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内
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
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 第一条 票上市规则》和《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 第一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内蒙古鄂尔多斯资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
责。
2 新增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
事长,独立董事 3 人。
(新增条款,其余条款相应顺延)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或者证券事务处
董事会办公室
(两者以下简称“事务部门”),处理董
3 第二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处
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
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表兼任事务部门负责人指导开展工作,保
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4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
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 少召开两次会议。
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事
定期会议的提案
务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
5 第四条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办应当充分
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
征集各方面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
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
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临时会议
议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6 第五条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六条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应当通过事务部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
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将相
由; 关资料提交董办,董办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 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认为
7 第六条 点和方式; 第七条 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完善后,提交董事长,由董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事长决定是否召开会议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式。
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
料应当一并提交。
事务部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
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
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
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
持会议。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事务部 会议通知
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办应当分别提前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
8 第八条 第九条
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
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 管理人员。
行确认。 ……
……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通知的内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
(二)会议期限;
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9 第九条 第十条 (三)事由及议题;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四)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容。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
会议通知的变更
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
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
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
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二日发出书面变更通
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二日发出书面变更
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
第十一 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
10 第十条 材料。不足二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
条 足二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
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
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
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
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
事的认可。
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
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会议的召开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 第十二
11 …… ……
条 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其
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 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
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 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
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不得委托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上的投票权。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
代为出席。
董事出席而免除。
第十二 委托书应当载明: 第十三
12 委托书应当载明:
条 …… 条
……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
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权。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
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
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情况。
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
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的,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其履职情
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作出决议并公告。
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原则: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
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
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
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第十三 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 第十四
13 (三)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
条 委托; 条
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
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
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
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
(四)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
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
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
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审议程序
第十五 第十六
14 ……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 ……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
条 条
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案进行表决。
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董事应当认真阅读定期报告
全文,重点关注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
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财务会计数据是否
存在异常情形;关注董事会报告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是否充分披露了可能对公司
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
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
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与审
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等为理由拒绝签署。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或者
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
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
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会议表决 会议表决
第十七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 第十八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
15
条 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条 董事对提案逐一分别进行表决。
…… ……
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 决议的形成
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
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 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
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 票,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受托董事代委托董事签字。
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
第十九 第二十
16 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条 条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
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除公司 财务资助、关联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做出决议,除公司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二以上董事的同意。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 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
第二十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对 第二十
17 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
六条 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 七条
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审议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第三十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第三十
18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财
二条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三条
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等事项,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执行。
(一)公司开展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委托理财等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提交董事会审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时,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
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二)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均应提
交董事会批准。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关联人分
次进行的同类关联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
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三)公司的“提供对外担保”事项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
(四)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其他方面
进行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受托
经营、受托理财、承包、租赁、担保、非
生产经营性借款等方面的重要合同的订
立、变更和终止,涉及单项业务年度累计
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额的
10%以上。
(五)不足前款规定最低限额的交易及生
产经营性借款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审核、批准。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章程中有
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
特别规定执行。
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 名四个委员会。 第三十 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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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 (一)战略委员会: 四条 会。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三)审计委员会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主要职责权限:(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
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
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工作;(三)审核
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四) 监督及
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五)协调管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
项。
(四)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
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
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
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遴选
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附则 附则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为《内蒙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附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规则若与法律、法规、
第三十 第三十
20 件。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
四条 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大会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落款日 落款日
21 2019 年 5 月 28 日 删除
期: 期:
全文中“事务部门”等内容均修改为“董办”;将原制度中部分表述及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