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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8-31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 2022-045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 B 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内
              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
              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1    第一条    票上市规则》和《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       第一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内蒙古鄂尔多斯资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股东大会负
                                                                   责。
2              新增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
                                                                   事长,独立董事 3 人。
                                                                   (新增条款,其余条款相应顺延)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或者证券事务处
                                                                   董事会办公室
               (两者以下简称“事务部门”),处理董
3    第二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处
               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
                                                                   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表兼任事务部门负责人指导开展工作,保
               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4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
             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            少召开两次会议。
             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事
                                                             定期会议的提案
             务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
5   第四条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办应当充分
             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
                                                             征集各方面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
             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
             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
                                                             临时会议
             议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6   第五条   (三)监事会提议时;                   第六条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形。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的,应当通过事务部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
             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将相
             由;                                            关资料提交董办,董办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            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认为
7   第六条   点和方式;                             第七条   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完善后,提交董事长,由董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事长决定是否召开会议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式。
             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
             料应当一并提交。
             事务部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
             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
             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
             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
              持会议。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事务部            会议通知
              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办应当分别提前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传真、电子
8    第八条                                          第九条
              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高级
              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            管理人员。
              行确认。                                        ……
              ……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通知的内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
                                                              (二)会议期限;
              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9    第九条                                          第十条   (三)事由及议题;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四)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容。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
                                                              会议通知的变更
              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
              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
                                                              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
              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二日发出书面变更通
                                                              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二日发出书面变更
              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
                                                     第十一   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
10   第十条   材料。不足二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
                                                       条     足二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
              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
                                                              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
                                                              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
              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
                                                              事的认可。
              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
              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会议的召开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                                          第十二
11            ……                                            ……
       条                                              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其
              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            他高级管理人员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
              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            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
              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不得委托董事以外的其他人士。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董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
                                                              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
              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上的投票权。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
              代为出席。
                                                              董事出席而免除。
     第十二   委托书应当载明:                       第十三
12                                                            委托书应当载明:
       条     ……                                     条
                                                              ……
              委托其他董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门授
                                                              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
              权。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
              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
                                                              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情况。
                                                              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
                                                              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二的,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其履职情
                                                              况进行审议,就其是否勤勉尽责作出决议并公告。
                                                              亲自出席,包括本人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原则: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
              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
                                                              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也不得接受非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
                                                              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第十三   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   第十四
13                                                            (三)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
       条     委托;                                   条
                                                              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
              (三)董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
                                                              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
              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
                                                              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他董事代为出席,有关董事也不得接受全
                                                              (四)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
              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
                                                              名董事的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董
              (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
                                                              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会议。
              委托,董事也不得委托已经接受两名其他
              董事委托的董事代为出席。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审议程序
     第十五                                          第十六
14            ……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            ……不得代表其他董事对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
       条                                              条
              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案进行表决。
                                                                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时,董事应当认真阅读定期报告
                                                                全文,重点关注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
                                                                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财务会计数据是否
                                                                存在异常情形;关注董事会报告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是否充分披露了可能对公司
                                                                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
                                                                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
                                                                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与审
                                                                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等为理由拒绝签署。
                                                                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或者
                                                                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
                                                                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
                                                                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会议表决                                          会议表决
     第十七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     第十八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
15
       条     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                   条     董事对提案逐一分别进行表决。
              ……                                              ……
              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              决议的形成
              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
              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              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
              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              票,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受托董事代委托董事签字。
              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
     第十九                                            第二十
16            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
       条                                                条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              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
              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除公司              财务资助、关联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做出决议,除公司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              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二以上董事的同意。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
              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现矛盾的,以              盾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形成时间在后的决议为准。
                                                                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
     第二十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对     第二十
17                                                              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
     六条     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     七条
                                                                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
              以下内容:……
                                                                下内容:……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审议事项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第三十   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第三十
18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财
     二条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三条
                                                                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等事项,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执行。
              (一)公司开展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委托理财等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提交董事会审批:……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时,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
              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二)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司提供担保除外),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
              人发生的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均应提
              交董事会批准。
              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与同一关联人分
              次进行的同类关联交易,以其在此期间的
              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三)公司的“提供对外担保”事项应当
              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
              议同意。
              (四)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其他方面
              进行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受托
              经营、受托理财、承包、租赁、担保、非
              生产经营性借款等方面的重要合同的订
              立、变更和终止,涉及单项业务年度累计
              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总资产额的
              10%以上。
              (五)不足前款规定最低限额的交易及生
              产经营性借款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审核、批准。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章程中有
              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应按相关
              特别规定执行。
              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三十   名四个委员会。                          第三十   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委员
19
     三条     (一)战略委员会:                      四条     会。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
              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
              (三)审计委员会
              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
              主要职责权限:(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
              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协
              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工作;(三)审核
              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四) 监督及
              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工作;(五)协调管
              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的沟通;(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
              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
              项。
              (四)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
              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
              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
              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遴选
              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附则                                            附则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为《内蒙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附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规则若与法律、法规、
     第三十                                          第三十
20            件。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
     四条                                            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提交股东大会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本规则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落款日                                        落款日
21             2019 年 5 月 28 日                            删除
     期:                                           期:
全文中“事务部门”等内容均修改为“董办”;将原制度中部分表述及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