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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鄂尔多斯: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8-31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 2022-048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 B 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并结合内
              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监
              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条目                     条款内容                 条目                       条款内容
                                                               宗旨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
                                                               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1    第一条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第一条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构,根据本公司章程、《公司法》、《证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内蒙古鄂尔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
                                                               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监事会成员及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
               监事会可设监事会办公室或者专门的职能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应当包括
               部门(两者以下简称“事务部门”),处            一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
2    第二条    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条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兼任事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            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
               协助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更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监事职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董办”)负责协助监事
                                                             会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
3   第六条   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未设副   第六条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职工监事召集和主
             主席、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持监事会会议。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
             召集和主持。
             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办应当分别提前
             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公
                                                             十日和三日将盖有公司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
             司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4   第七条                                          第七条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
             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
                                                             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
             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
                                                             应记录。
             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
             ……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通知的内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   第八条                                          第八条   (二)事由及议题;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容。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会议召开方式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优先选择以现场方式或现场结合视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            频方式召开。
             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
6   第九条                                          第九条
             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            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
             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            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
             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            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
             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            事会办公室。
              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会议的召开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
                                                              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
              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
                                                              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7    第十条   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   第十条
                                                              门报告。
              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监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
                                                              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总经理以及全体或部分
              会会议。
                                                              董事列席监事会会议。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
                                                              的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
                                                              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
                                                              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会议审议程序                                    完整。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            监事会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   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一   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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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   条       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            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
              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使职权。
                                                              监事发现公司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其他可能导致重大错报的情形时,应当要求相
                                                              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
                                                              告,提请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核查,必要时应当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监事签字
              监事签字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
     第十五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   第十五   记录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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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字时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   条       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做出书面说明。必
              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
              ……                                            明。
                                                              ……
              附则                                            附则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为《内蒙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过”不含本
     第十九   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附   第十九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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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     件。                                   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制定,提交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本规则若与法律、法规、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构成《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监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则及其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
     落款日                                           落款日
11             2019 年 5 月 28 日                               删除
       期                                             期
全文中“事务部门”等内容均修改为“董办”;将原制度中部分表述及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调整。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