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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1998-03-27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公司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EILOGNJIANG ELECTRIC POWER COMPANY LIMITED
    公司英文名称缩写:HLJEPCL
    2、公司注册地址:哈尔滨香坊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12号楼B座
    公司办公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大成街209号
    邮编:150001
    3、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志厚
    4、公司咨询服务机构:股权管理部
    电话:0451*2525778
    传真:0451*2525878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梅君超
    5、公司股票上市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0726(A股)  900937(B股)
    股票简称:龙电股份(A股) 龙电B股(B股)
    二、会计数据与业务数据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指标项目          97年       96年          95年
主营业务收入  441175565.26  296739982.91  278895009.36
利润总额      200260102.80  147506494.86   97754258.90
其中:         
主营业务利润   80282261.36   60278032.98   76781950.90
其他业务利润    4100640.14    2363697.40    2421805.00
投资收益      115933466.67   84871054.00   18365620.63
营业外收支净额   (56265.37)      6289.52    (184882.37)
净利润        200260102.80  125579239.70   83038203.64
总资产       1881088988.07 1010142904.92   59244859.80
股东权益     1354888568.88  617286483.08  311641928.46
每股收益(元/股)(摊薄)0.51       0.40          0.41
               (加权)0.56       0.44          0.41
每股净资产(元/股)    3.46       1.98          1.54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14.78     20.30         26.65
           (加权)    20.31     23.00         26.65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元/股)3.46
    注:每股收益(摊薄)=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收益(加权)=净利润/(年初股本+年末股本*7、12)
    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净利润/(年度初股东权益/2+年度末股东权益/2)*100
    调整后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街摊费   
用-待处理财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按国际会计准则对净值进行调整之影响
                           单位:人民币万元
              净利润    净资产      净利润     净资产
             1997年度   1996年      1996年度   1996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根据中国会计  20026.0  135488.8    12527.9    61728.6
准则列报
按国际会计
准则调整
----折旧       392.8     1051.4      220.9      658.6
----大修理    -413.3    -755.5       -256.8    -342.2
小计           -20.5     295.9       -35.9      316.4
根据国际会计 20005.5   135784.7      12492.0  62045.0
准则列报
    (三)股东权益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计
期初数 31180.44  2072.82  5014.06   1391.95   4813.34 61728.65
本期增加8000.00 45734.20  3004.00   1001.30  17022.10 73760.21
本期减少
期末数 39180.44 66455.02  8018.06   2393.25 21835.44 135488.86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1、本公司于1997年6月4日配售8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公 司股本总数由1996年末的3118044万股增至3918044万股。
    2、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原有六家法人股股东各转让部分法人股共计300万股给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并已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办理法人股股权变更手续。
                                      单位:股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       期末数
                            增发B股    法人股转让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20740700                -875000    19865700    
  其中: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0740700                -875000    19865700
2、募集法人股   151063700                 875000   1519387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171804400                          1718044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                           4000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10000000    80000000              180000000
已流通股份合计  140000000    80000000              220000000
    三、股份总数
    (二)股东情况介绍
    截至1997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24620户,其中法人6户,A股22637户,B股1977户。
    (三)1997年12月31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前十名)
名次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
1    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              14610.07       37.28
2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1135.18        2.90
3    TOYO SECURITIES ASIA LTD.A/C CLIENT 707.40        1.81
4    SCBHK A/C ROBERT FLEMING & CO.LTD   694.17        1.77
     LUXEMBOURG S/A FLEMING GLAGSHIP FUND 
5    NAITO SECURITIES CO.LTD             649.24        1.66
6    MSCIL S/A SR GLOBAL FUND INC        625.00        1.60
7    WAH CHUN INTERNATIONAL LIMITIED     578.72        1.48
8    HKSBCSB A/C MORGAN STANLEY BANK     445.94        1.14
     LUXEMBOURG S/A HYPOBANK INTL S.A
9    SCBHK A/C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437.40        1.12 
     INVESTMENT CORPORATION -A/C "C"
10   HKSBCSB S/A PICTET & CIE             426.42       1.09
    注: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张贵行,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质押。
    (四)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姓  名      职务     年初持股数(股)     年末持股数(股)
张志厚    董事长              0                  0
孙  光    副董事长,总经理  3700               3700
孙俊明    副董事长            0                  0
赵蜀亨    董事                0                  0
李小琳    董事                0                  0
赵东升    董事             2200               2200
王德贤    董事                0                  0
安静一    董事             2400               2400
施凤上    董事                0                  0
刘长青    董事,副总经理    1400               1400
袁纯瑕    董事                0                  0
付  祥    董事                0                  0
李维翰    董事                0                  0
顾建国    董事             1800               1800
魏精一    董事                0                  0
李扬      董事                0                  0
滕秀芹    董事              700                700
孙卫国    首席监事         1100               1100
高世民    监事             8400               8400
王颖秋    监事                0                  0
梅君超    副总经理            0                  0
李天飞    副总经理            0                  0
郝  彬    总会计师            0                  0
栾恩连    总经济师            0                  0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997年公司增发8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共计募集6489352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38亿元,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实际投资 与计划比较 项目计划 项目实际 收益
           计划             增、减      进度     进度   情况
购买牡丹江 30000     30000   +30000   97年6月  97年7月 2062.5
第二发电厂
#5-6机组
牡丹江第二 10000      10744    +744    97年6月  97年7月 752
发电厂#7机组
还贷和流动资金 0       10065   +10065
合计        40000      53800   +13800                  2814.5
    与增发B股向投资者承诺的项目投资额相比,承诺的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并且因为实际筹资超过董事会预计的4亿元人民币,剩余资金公司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以改善公司财务结构。
    五、重要事项
    1、本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情况说明
    (1)股东大会
    本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于1997年4月18日哈尔滨市公司本部召开 。大会审议批准了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和1997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公司1997年度增资扩股议案和投资项目方案。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证律师事务所鉴证。
    以上具体内容请参见1997年12月26日召开97年度监时股东大会,会 议同意薛扬、付振兴、费建华、冯大为四位同志辞地公司董事的申请, 并选举张志厚、孙俊明、魏精一、刘长表为公司董事。
    (2)董事会
    1997年3月15日召开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96年年度报告及97年工作安排、96年财务决算和97年预算方案、96年利润分配预案和增发B股的议案。
    1997年4月18日召开公司二届六次董事会,讨论增发境内上市外资股方案实施的有关事宜,授公公司总经理孙光负责组织实施B股的增发和上市工作。
    1997年12月26日召开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选举张志厚为公司董事 长,孙光、孙俊明为公司副董事长,接受章钢柱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梅君超、李天飞为公司副总经理,梅君超兼董事会秘书。会议同时了<关于论证参与购并富拉尔基第二发电厂的议案>。
    (3)监事会
    1997年4月2日召开二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996年监事会 报告。
    1997年12月26日召开二届四次监事会,会议接受了梅君超同志辞去 公司监事(职工代表)的申请,并同意公司职工选举的代表王颖秋同志出 任公司监事。    
    2、本报告期内公司股票发行情况说明
    97年6月4日公司增发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8000万股,发行价为当日收市价0.91美元/股折让7.91%,即每股0.838美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共计 募集6489352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38亿元。97年6月11日,增发股份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公司B股发行后,已转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从1997年1月1日起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政策。
    4、黑龙江省物价局黑价工字[1997]107号文批准,从1997年3月25日起公司所属的牡丹江第二发电厂#1、2机组的上网电价由260元每千千瓦 时;#5、6机组的上网电价由228.6元每千千瓦时调整为270元每千千瓦时 。另外约占发电成本70%的燃煤价格也上调12元每吨,比1996年约增长8.2%。
    5、公司从97年7月1日起租赁经营牡丹江第二发电厂#3/4机组,这 两台机 组为分别于82年、83年、84年、87年、88年和89年投产发电。
    6、公司从97年9月23日起托管经营富拉尔基第二发电厂,该厂的装 机容量为1200MW(6*200MW),六台机组分别于82年、83年、84年、87年、88年和89年投产发电。
    7、本报告期内重大投资、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1)购买牡丹江第二发电厂#3、4机组和#5、6机组50%部分资产,到97年年 底已进入资产评估阶段,预计在98年上半年完成购买工作。
(2)97年向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机组投资10744万元,该机组已于97年11 月投入试生产。
    8、97年本公司将持有的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312万股法人股,以1.8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于秦皇岛开发区中油管道商贸中心,转让所得586万元,持股成本为480万元。
    9、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销售的全部电力均由黑龙江省电力公司按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价格收购,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为东北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与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共拥有公司40.19%的股份。
   公司租赁和将购买的牡丹江第二发电厂#3、4机组和#5、6机组50%部 分以及托管经营的富拉尔基第二发电厂均为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全资拥有的发电机组。
    10、97年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1997年公司净利润为20026万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002.6万元的5%的法定公益金1001.3万元, 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7022.1万元,加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产3.34万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21835.44万元。根据公司98年的发展需要,董事会 建议1997年度分配预案为:以1997年末股本总数39180.4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其余未分配利润13999.35万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同时,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1、公司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于香港用英文在<南华早报>,用 中文在<文汇报>上刊登。
    12、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财务报告
    1、审计意见
    公司九七年度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馨、唐力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九七年度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 的财务报告业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2、财务报表(见附表)
    3、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简介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1993年2月2日注册成立,企业类别为:中外股份,经营范围为:建设、经营、维修电厂;生产销售电力;电力行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仪器、仪表及零部件的生产、销售。
    (二)采用主要会计政策
    本财务报表所载的财务信息是根据下列重要会计政策编制,该等会 计政策系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的补充规定以及财政部等颁布的有关准则、制度和规定而拟定。
    (1)会计年度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帐原则及计价基础
    记帐原则为权责发生制计价基础为历史成本。
    (3)货币换算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年度中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按 发生当日外币市场汇率折合人民币入帐。月末将外币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 汇价折合本位币进行调整,差额列入当期损益。
    (4)坏帐准备
    应收帐款的坏帐核算采用直接转销法,不计提坏帐准备。
    (5)长期投资
    持股比例在20%以下之长期投资按成本法入帐。
    出售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之差额,计列当期 投资损益。
    (6)固定资产及折旧
    因定资产以取得该等固定资产的合同、协议或评估价格的实际成本 减累计折旧列示。与购建厂房、发电设备有关的一切成本,包括建设期 间有关借贷资金的利息开支及外币换算差额,全部资本化为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原价、预计残值(原价的0%-4%)和可使用年限,采用直线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         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35       2.8%     6.5%
    发电设备          3-18        5.45     32.3%
    交通工具           6                   16.2%
    其他设备           5         19.2%     20.0%
    (7)固定资产置换
    若某固定资产是以用途、性能及价值均近似的固定资产置换而取得 的,所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为用以置换的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记入取得的固定资产原值列示。
    (8)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是指忘怀建筑物及固定资产建造中发生之费用,包括在建 造、安装、试调期间直接的建造成本和相关的贷款之利息费用。在建工程 只在有关资产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后才开始计提折旧。
    (9)经营租约
    资产拥有之绝大部分风险仍属出租人之租约,该等经营租约之租金 收入按租约年期以直线法计入损益帐。
    (10)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根据电力已发出并已上网,取得价款或已取得索款凭据时 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11)燃料
    燃料以实际发生额记入生产成本
    (12)税项
    本公司已于1996年10月16日被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成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1996年12月10日所签发的证明,本公司自1997年1月1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同时,根据中国有关税务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还相应地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营业税按租赁收入的5% 计算。
    (三)重要帐茂附注
    (1)货币资金
               1997-12-31          1996-12-31
现金              1495.18             8435.37
银行存款     341902016.81         40793337.27
合计         341903511.99         40801772.64
    (2)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系指本公司应收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及黑龙江省电力经销公司的发电收入款项。应收帐款的明细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19971088.85          17933478.88
黑龙江省电力经营公司  43887992.31          11303692.22
合计                  63859081.16          29237171.10
    应收帐款于1997年12月31日的帐龄均为一年以内。本帐户余额中无 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应收帐款。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于1997年12月31日的帐龄情况如下:
          户数       1997-12-31               比例
一年以内   15       184579650.48            99.68%
二至三年   10          583822.33             0.32%
合计                185163472.81             100%
    本帐户余额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欠款。
    (4)其他投资
非上市股份投资 
      股数 占被投资公 1997-12-31   股数 占被投资公 1996-12-31
           司股权比例  投资金额         司股权比例   投资金额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0 1.50%    20000000   20000000   1.50%    20000000

黑龙江省华富电力投资公司
     5000000 10%       5000000    5000000   10%       5000000
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00000    2.06%    4800000
公司
小计 25000000         25000000   27400000            29800000
其他投资:参与发电机组投资 投资年限 投资金额 投资年限 投资金额
                            (年)              (年)
哈尔滨第三
发电厂3号机组                  3   139393000    3    150000000
预付牡丹江第二
发电厂5、6号
机组50%的权益                      330000000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80000000
黑龙江省华富电力
投资有限公司                                          70000000
黑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                                  84000000
小计                              469393000          384000000
总计                              494393000         413800000
(5)固定资产
             1997-1-1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997-12-31
原值
房屋及建筑物164949566.01 120687522.53 49104984.09 236482104.45
发电设备    236167009.53 276161936.13 98628861.83 413700083.83
交通工具      5070694.70  12458524.11   629642.08  16899576.73
其他设备     18936728.83  19807300.50 14418806.09  24325223.24
           425123999.07 429065283.27 162782294.09 691406988.25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14191246.04  9508009.58   6086784.98  17612470.64
发电设备     51818200.86 30405856.89  25813957.08  56410100.67
交通工具      2053127.06  2570811.61    301959.07   4322045.60
其他设备      7965617.11  3236231.50   6469649.38   4732249.23
             76028191.07 45721025.58  38672350.51  83076866.14
净值       349095808.00 383344257.69 124109943.58 608330122.11    
    (6)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系指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号发电机组之工程,资金来源如下:
                                    金额
投资置换                           80000000
投入资金                          105464000
垫付的营业税金                      1975800
                                  187439800
    (7)短期借款
           1997-1-1 1997-12-31      借款期限       年利率%
银行借款                                          
其中:担保 15000000 115000000 1997.12.29-1998.12.28 9.07-13.17
     信用 52000000  40000000 1996.10.28-1997.10.28  10.08
合计      67000000 155000000
    (8)应付帐款
    于有关期间应付帐款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双鸭山发电厂       2042673.60        5921531.01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7643618.55         741806.93
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268130.91        268130.91
合计               9954423.06       6931468.85
    本帐户余额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款项。
    (9)未交税金
    未交税金明细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所得税             12227254.98        12227254.98
增值税             13390191.80         8388267.26
营业税               (76880.00)         (29840.00)
城建税                (1379.38)         (1379.38)
合计               25539187.40        20584302.86
    此款项为公司1996年度预提的所得税准备,而有关税项的具体金额 尚待税务机关清算核实。
    (10)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帐款明细如下:
                      1997-12-31          1996-12-31
应付关联公司         13850857.57          52423748.49
其他                121194700.04           6013792.69
合计                135045557.61          58437541.18
    本帐户余额中无持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款项。
    (11)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主要为电力建设债券,该等债券于1996年2月12日至1996年3月29日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15%,不计复利,利息自1996 年3月起计,并由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提供金额不可撤销担保。
          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利息      总金额
1997-1-1 150000000   18750500       168750500
本年增加             22500000         22500000
本年已付
1997-12-31 150000000  41250500       191250500
(12)股本
股本结构如下:
             1997-1-1 比例  本年增加股数    1997-12-3 1 比例
              (股数)   %   增发B股  法人股转让 
非流通股
发起法人持股 20740700  6.65          -875000  19865700  5.07
社会法人持股151063700 48.45           875000 151938700 38.78
流通股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40000000 12.83                   40000000 10.21
境内上市外资股
   (B股)    100000000 32.07 80000000         180000000 45.94
股份总数    311804400  100  80000000         391804400 100
    (13)资本公积
                   1997-12-31         1996-12-31
年初数             207208171.32        70621040.00
本年增加:
股本溢价(减上市费用457341983.00       131474806.90
及手续费、监管费)
评估增值                                2912798.68
申购利息                                2199525.74
年末余额          664550154.32        207208171.32
    董事会建议,以1997年末股本总数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 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4)盈余公积
                    1997-12-31         1996-12-31
年初数             50140549.34         31348663.38
本年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     20026010.28         12527923.97
公益金             10013005.14          6263961.99
任意盈余公积金
年末余额           80179564.76         50140549.34
    (15)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为售电收入、电力补偿收入及托管收入扣除销售折扣及折让后的净额。
    销售收入根据电力已发出并已收网,取得价款或已取得索款凭据时 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1997年度        1996年度
营业收入     441175565.26       296739982.91
营业成本    (324458537.99)     (194336639.12)
年末余额     116717027.27       102403343.79
    (16)财务费用
                 1997年度          1996年度
利息支出        38148276.69       35821276.65
减:利息收入    (16416939.18)      (9782953.37)
利息净支出      21731337.51       26038323.28
汇兑损失          757323.49         722109.69
其他              305731.10         165005.50
                22794392.10       26925438.47
   (17)其他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主要为镜泊湖水力发电机组的租赁收入。
   (18)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主要为关联公司合作投资项目的投资收入。
             股权投资收益      其他投资收益
           成本法  权益法    成本法    权益法   合计
长期投资  165600            114867867          115933467
其构成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哈尔滨第三发电厂#3机组之投资收益         8259.30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5、6机组首期付款收益    2062.50
投资于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机组收益         1164.99
转让中油龙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收益  106.56
合计                                    11593.35
    (19)企业所得税
    本公司于1996年10月16日获准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号为:外经贸资审字[1996]153号,根据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于1996年12月10日所签发的证明,本公司自1997年1月1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 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同时,还相应免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四)关联交易
    (1)电力销售
    中国东三省的电网及传送系统均为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所拥有及经营,而中国华北电力集团公司于黑龙江省的业务即由下属子公司--黑 龙江省电力公司于现在及可预见的将来均会是本公司的唯一的客户,黑 龙江省电力公司于1997年12月31日控制本公司的股本投票权(包括直接 持有的2.9%及代表中国东北电力集团公司所行使37.3%)合计40.2%。
    本公司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及、或其子公司--黑龙江电力经营公 司收取的销售收入如下:
               1997年度        1996年度
销售收入    431,175,565.26    284,739983.00
售电补偿收入   10000000.00      12000000.00
              441175565.26     296739983.00
    (2)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的下属单位的委托经营协议
    于1997年3月12日,本公司与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就属下发电机组的管理经营签署了委托经营协义,协议的条款追溯回1997年1月1日生效。牡 丹江第二发电厂为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的下属单位。该等由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生效的委托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于协议期间为本公司属下发电机组提供管理经营管理服务;
    2)本公司根据协议的条款支付生产成本及费用;
    3)本公司支付的生产成本及费用如下:
                  1997年度        1996年度
双鸭山发电厂                     43664456.10
牡丹江第二发电厂 324458537.99   123904558.04
                 324458537.99   167569014.14
    (3)投资收益
    本公司与黑龙江省电力公司的下属单位合作,参与该等单位的项目 投资并获取的有关投资收益如下:
                1997年度       1996年度
投资收益     115933467.00     84871054.00
    (4)租金收入
    于1993年,本公司从一关联公司购买了一组已退役的水电发电机组, 代价为现金人民币200万元。该发电机组随后租赁给黑龙江省电力公司 的一个下属单位。另外,本公司本年度将部分办公用房出租,本公司收取的租金收入如下:
                     1997年度        1996年度
水力发电机组租金收入 2286240.00    2363697.00
房屋租金收入         1814400.00
                     4100640.00    2363697.00
    (五)财务报表变动分析
    (1)货币资金增加人民币3亿元,主要是因为于本年增发B股所致。
    (2)固定资产增加人民币25694万元,主要是因为根据本公司1996年12月1日的决议所披露的期后事项,本公司已于1997年1月1日取得牡丹江 第二号发电厂5、6号发电机组30%权益,计人民币27800万元。
    (3)本年新增的在建工程人民币18744万元,系指本公司于1997年12 月取得牡丹江第二发电厂7号机组25%权益之工程。
    (4)股本增加人民币8000万元系于1997年内增发B股8000万股所致。
    (5)销售额增加人民币14444万元,比去年上升49%,主要是因为本公 司自1997年1月1日起新增装机容量12.6万千瓦,比去年增加37%
    (6)销售成本增加人民币13012万元,主要是因为:
    1)装机容量增加37%引起成本同步增加人民币9677万元;
    2)全年消耗材料费用及其他费用上涨人民币3335万元。
    七、备查文件
    1、载有董事长亲笔签名的年度报告正本;
    2、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亲笔签字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3、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
本;    
    4、公司章程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