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19-02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议案。按照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的 有 关 批 复 ,
以及公司境外信息披露报纸发生变更等 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就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原章程中“经理、副经理”统一修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原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党委书
记、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工会主席、总工程
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现修订为“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党委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工
会主席、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
第一百四十三条原为“公司设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
党委书记、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工会
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现修
订为“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
问,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一百八十八条原为“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大
公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现修订为“公司指
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香港商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
信息的报刊。”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中涉及“经理、副经
理”均相应修改。
上述议案还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