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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能源:所属企业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编号:临 2020-04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所属企业近期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共 3 起,累计涉及
    金额约 6,620.2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所属企业近期
    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分别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黑
    龙江华电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热公司”)、公司全资电厂——华
    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下简称“哈三电厂”)和华电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以下简称“牡二电厂”)共 3 起案件,累计涉及
    金额约 6,620.26 万元。现将有关诉讼和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序号 类别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涉及金额(万元) 案件阶段

1        仲裁    齐齐哈尔市鹤城 齐热公司                  480.66            齐齐哈尔市

                 热网有限公司                                               仲裁委员会

                 (以下简称鹤城                                             已发裁决书

                 热网)

2        诉讼    哈三电厂          哈 尔 滨 长 禹 集 团 1,362.60            哈三电厂一

                                   房地产开发有限                           审胜诉,长

                                   公司(以下简称长                         禹公司不服

                                   禹公司)                                 一审判决提
                                                                            起上诉。

                                           1
3          诉讼   牡二电厂        牡 丹 江 佳 日 热 电 4,777           依法适用普

                                  有限公司(以下简                     通程序,公

                                  称“佳日公司”                       开开庭进行

                                                                       了审理,经

                                                                       调解达成协

                                                                       议,并按时

                                                                       付款。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1、鹤城热网对齐热公司提起仲裁
        2019 年 7 月齐热公司接到齐齐哈尔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被鹤城热网起
    诉支付因供热不足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480.66 万元,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告。2020 年 7 月 28 日齐齐哈尔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如下:
    (1)齐热公司赔偿鹤城热网经济损失 258 万元;(2)驳回鹤城热网其他仲裁请
    求。
        2、哈三电厂起诉长禹公司
        2019 年 9 月,哈三电厂将长禹公司起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金
    额为 1,362.60 万元,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告。2020 年 7 月 21 日哈尔
    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月 11 日哈三电厂收到判决书,判决如下:1)
    长禹公司给付哈三电厂供热费 202.07 万元、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 739.05 万元;
    (2)长禹公司给付哈三电厂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逾期付款违约金;(3)长禹公
    司给付哈三电厂供热费逾期付款损失;(4)驳回哈三电厂的其他诉讼请求。(5)
    案件受理费 10.36 万元,由长禹公司负担。
        长禹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提起上诉,9 月 29 日哈三电厂收到哈尔滨市
    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上诉状。长禹公司提出 2 项上诉请求: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哈三
    电厂承担。
        3、牡二电厂起诉佳日公司
        2020 年 7 月牡二电厂将佳日公司起诉至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金额


                                         2
为 4,777 万元,详见公司 2020 年 8 月 6 日公告。期间,8 月 21 日佳日公司向牡
二电厂交付热费 500 万元,9 月 9 日佳日公司又向牡二电厂交付热费 300 万元。
    案件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
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9 月 16 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民事调解
书,协议内容如下:(1)佳日公司给付牡二电厂全部所欠供热费用 3,763 万元(经
双方重新对账)。(2)一审案件受理费用减半收取,保全费、担保费均由佳日
公司负担。目前,佳日公司所欠供热费用 3,763 万元已全部给付牡二电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齐热公司仲裁案件影响公司 2020 年利润减少 258 万元,已于 2020 年 8 月入
账;哈三电厂、牡二电厂诉讼案件目前未对公司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须以
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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