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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电能源: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2021-04-24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1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龙电
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公司”)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1631.7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7 月 8 日,电气公司向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
状,起诉被告为赵冰和北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2021 年 2 月 7 日收
到该法院一审裁定,驳回电气公司的起诉(案件情况详见 2021 年 2
月 25 日本公司公告),电气公司不服一审裁定,依法向辽宁省本溪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诉讼判决情况
     电气公司向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为:撤销
(2020)辽 0504 民初 3006 号民事裁定书;改判撤销(2019)辽 0504 执
2436 号执行裁定书;对案涉的 14,492,078.91 元加工费执行回转;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赵冰承担。2021 年 3 月 3 日,在本溪市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电气公司提
出执行异议时,本案执行标的已经执行终结。电气公司提出的执行异
议已经超过了异议期限,也就无权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电气公司的上
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但结果正确,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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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4 月 13 日电气公司收到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
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须
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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