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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黄山旅游:黄山旅游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21-07-06  

                        证券代码:600054(A股)     股票简称:黄山旅游(A股)        编号:2021-037

          900942(B股)                    黄山B股(B股)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南京赛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 风险提示: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政

策环境、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交易方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

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优化公司投资收益结构,提升投资管理和资本运作能力,增强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并助力黄山市“双招双引”和产业升级,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

云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巅投资公司”)签署了《南京赛富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云巅投资公司拟作为有

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 10,000 万元人民币参与认购南京赛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后续募集份额。

    2、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认购南京赛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相关事宜,包括



                                     1 / 11
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等文件,办理后续与此有关的一切事

宜。



       二、合伙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

    标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赛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赛富投资中心”),截至本公告日,普通合伙人基本

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1YW5YL64

    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8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滨江大道 396 号扬子江新金融创意街区 1 号楼未

客空间 C24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赛富盛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经合理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南京赛富投资

中心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2、管理人

    标的基金的管理人为天津赛富盛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津赛富盛元”),截至本公告日,管理人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759810703

    成立日期:2008 年 7 月 2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57 号泰达 MSD-G1 座 9 层 903 单

元 C30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喜玛拉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专营专项规定办理。

                                  2 / 11
    登记备案情况:天津赛富盛元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登记编号:P1000661。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经合理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天津赛富盛元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天津赛富盛元是黄山赛富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管理人,除此之

外,天津赛富盛元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

利益的安排。



    三、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标的基金名称:南京赛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00CDW8L

    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28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滨江大道 396 号扬子江新

金融创意街区 1 号楼未客空间 C28

    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赛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赵延超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存续期限:8 年,含投资期 5 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顾问委员会同

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长标的基金的经营期限 1 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

伙人提出并经顾问委员会与会的全体成员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再延长标

的基金的经营期限 1 年;此后,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标的基金的经营期限可以继

续延长。

    主要管理人员:阎焱、徐航、金凤春、谢学军、赵延超、蒋驰华。
    基金备案:南京赛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3 / 11
基金编号:SJU018。

     主要财务指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基金总资产 48,609.53 万元,净资产 48,589.55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1,608.60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标的基

金总资产 47,922.30 万元,净资产 47,919.91 万元;2021 年 1-3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669.64 万元(未经审计)。

     2、标的基金合伙人情况

     标的基金已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完成首次募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合

伙协议约定进行后续募集确定标的基金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截至本公告日,包

括云巅投资公司在内,已签署合伙协议的标的基金合伙人共计 11 名,认缴出资

总额为人民币 166,530 万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南京赛富投资中心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 1500 万元,后续将根据合伙协议继续履行出资义务;

有限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人民币 163,530 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 57,213.15 万元,

后续将根据合伙协议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截至本公告日,云巅投资公司尚未支付

投资款,后续将根据合伙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号                                                (万元)         形式
     南京赛富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普通合伙人
1                                                   3,000          货币
           (有限合伙)              (GP)
        南京市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人
2                                                   57,000         货币
             有限公司                (LP)
     南京扬子江创新创业投资基     有限合伙人
3                                                   30,000         货币
          金(有限合伙)             (LP)
                                  有限合伙人
4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0,000         货币
                                     (LP)
     山东省海创千峰新旧动能转     有限合伙人
5                                                   15,000         货币
     换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LP)
                                  有限合伙人
6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货币
                                     (LP)
     南京赛富金元股权投资合伙     有限合伙人
7                                                   4,500          货币
         企业(有限合伙)            (LP)


                                    4 / 11
     南京江北新区投资发展有限    有限合伙人
8                                                5,000        货币
               公司                  (LP)
     青岛融汇新金融专项发展股
                                 有限合伙人
9    权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                    10,000       货币
                                     (LP)
             限合伙)
     湖州御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
10                                               2,030        货币
           (有限合伙)              (LP)
                                 有限合伙人
11   黄山云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货币
                                     (LP)
                      合计                      166,530         /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基金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

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名称:南京赛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合伙目的: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

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3、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

     4、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8)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经执

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顾问委员会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

经营期限一(1)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并经顾问委员会与会的全体

成员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决定再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1)年;此后,

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以继续延长。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

的前五(5)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顾问委员会批

准,可延长合伙企业的投资期。

     5、管理费: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就每一合伙人,合伙企业
应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从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

                                  5 / 11
日,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此后(含延长期),

年度管理费为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所分摊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

的百分之二(2%)。

    (二)合伙人及其出资

    1、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拾亿元

(¥3,000,000,000),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

以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

定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

    2、出资缴付: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

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随时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决定,每一有限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不低于其各自认缴

出资额的百分之五十(50%)。

    (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仅接纳一(1)名普通合伙人,即南京赛富股权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3、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责任。

    4、不得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以合伙企业

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或代表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从事其他对合伙企

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5、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的人数和人选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原则上

顾问委员会总人数不超过十(10)人,顾问委员会成员在出资不低于壹亿元

(¥100,000,000)的有限合伙人提名的人士中确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委派一名

代表作为无投票权的顾问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

    (四)合伙事务执行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1、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

                                   6 / 11
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监督执行事

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五)委托管理和管理人

    1、委托管理: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及/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

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本协议签署时执行事务合伙人指定

的管理人为天津赛富盛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管理人职责:管理人履行如下与合伙企业投资和运营管理相关的职责:

为合伙企业资金募集开展募集活动;负责筛选、核查合伙企业的合格投资者;管

理和运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本着为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追求投资回报的原则,积

极寻求有投资价值的项目;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慎的投资调查和评估(包括聘任专

业顾问提供外部咨询服务);协助合伙企业进行投资条款的谈判并完成对投资项

目的投资;对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管;依照适用法律和规范要求履行

向合伙企业投资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等。

    (六)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指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临时投资收入、

未使用出资额和其他现金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

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

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2、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就项目处置收入及投资运营收入,原则上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

后的九十(90)日内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2)就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分配,原则上应于每一日历年度分

配一次或在该等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两千万元(¥20,000,000)时或执行事务合

伙人合理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3)任一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即合伙企业仅对其所持有的该等投资项目

的部分而非全部权益进行了处置),该投资项目退出的部分应被视为一个单独投
资项目,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部分退出而得的可分配收入进行分配;

                                   7 / 11
    (4)在合伙企业有足够现金且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合伙企

业可向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以使其足以支付合伙人就其在合伙企业取得的收入

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该等分配应作为向该等合伙人的预分配,从后续该等合伙人

本应收到的收入中等额扣除。

    3、项目收益分配: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应当首先在

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

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合伙

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首先,实缴出资额返还。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

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

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

    (2)其次,优先回报分配。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该有限合伙人

进行分配,直至其就上述第(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获得按照单利百分之七

(7%)/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

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另行同意的实际到账之日)

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然后,绩效收益追补。如有余额,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

行分配,直至按照本第(3)段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追补金额”)等

于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2)段累计获得的优先回报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第

(3)段累计分配额之和的百分之二十(20%);

    (4)最后,超额收益分配。如有余额,(a)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该

有限合伙人,(b)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4、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所有合伙人之间根

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

资额按比例分担。

    (七)投资业务

    1、投资策略:合伙企业将对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退出渠道的企业进行直接

或间接的股权或准股权投资,以实现长期的资本增值。
    2、投资管理: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

                                 8 / 11
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

伙企业投资、退出等作出决策。

    3、投资退出: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企业协助被投

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

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

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

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4、投资限制:除非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合伙企业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

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于最后交割日的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20%)。

合伙企业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从事在证券交易市场买卖流通股股份等短期

套利或投机的交易行为;(2)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3)从事委托贷

款和担保业务;(4)进行债券或债券类投资(准股权投资或临时投资除外);

(5)直接投资且持有非自用不动产;(6)从事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有管辖权的监

管部门禁止合伙企业从事的其他投资行为。

    (八)后续募集和合伙权益转让

    1、后续募集: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后十八(18)个月(或顾问委员会同意

的更长时限)内,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投资者进行一次

或数次后续募集并完成后续交割。

    2、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未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

    3、普通合伙人权益转让:除非经顾问委员会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应全部或

部分转让其持有的任何合伙权益。如普通合伙人出现清算、破产、解散等法定退

伙情形,确需转让其权益,且受让人承诺承担原普通合伙人之全部责任和义务,

并已经顾问委员会同意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方可进行转让,否则合

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九)除名和退伙

    1、普通合伙人除名:因普通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受到

重大损失时,合伙企业可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合伙人在作
出将普通合伙人除名之决议的同时,应经合伙人会议同意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9 / 11
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2、有限合伙人除名:如因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被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定为

违约合伙人,除根据本协议采取相应措施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该违约合伙

人可能/已对合伙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该违约合

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重组或退伙,或与该违约合伙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减

轻或消除该等重大不利影响。

    3、有限合伙人退伙: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

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部分或全部减少其对合伙

企业的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提前收回出资

额的要求。

    4、普通合伙人退伙:除非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或经顾问委员

会另行同意,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将始终履行

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合伙企业解散或清算之前不会要求退伙,且其自身亦不会

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十)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

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

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认购标的基金,此举

可以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投资管理和项目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

建立与标的基金所投资项目的广泛联系,寻求新的业务合作点,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投资收益结构,提升投资管理和资本运作能力,增强

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

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且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10 / 11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参与的标

的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标的基金对外投资项目受

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变化、政策环境、投资标的企业的经营管理、项目投

资交易方案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或不能及时退出的

风险。此外,标的基金可能存在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

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云巅投资公司为标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

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将积极关注经济形势变化,深入了解和掌握市场和行业发展动态,密切

关注投资基金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

注重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条件及变化因素进行预测并加以防范,切实降低和规避投

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对外投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南京赛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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