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关于以BT方式投资建设南京至高淳新通道工程及宁高城际轨道交通二期(跨湖段)工程项目之关联交易公告2013-05-29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编号:临 2013-013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 BT 方式投资建设
南京至高淳新通道工程及宁高城际轨道交通二期(跨湖段)
工程项目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采取BT模式全资成立南京中交宁高新通道有限公司作为项
目公司,投资约59.188亿元建设南京至高淳新通道工程(以下简称“宁
高新通道”)及宁高城际轨道交通二期(跨湖段)工程项目(以下简
称“宁高轨道二期跨湖段”)。
该项目由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
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隧道
工程局有限公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本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
项目的投资工作及部分钢结构工程施工,关联方为联合体成员单位,
负责具体施工承建工作,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本次关联交易,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交易类
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1、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从事多元
化经营的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企业注册资本 14.69 亿元,经营范围涵
盖工程施工(包括公路、桥梁、铁路、市政、机场、水工、隧道、电
1
务、机电安装、通讯信号、监控系统、收费系统等)、工程设计、工程
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投资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2、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注册资本 20.87 亿元,经营范围为公路工
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包括桥梁,隧道),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
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爆破与拆除工程
专业承包三级。
3、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家特大型航务施工企业,具有港口与航道工
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壹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 28.59 亿元,经营范围为港口与航道、
高速公路、桥梁,工民建,船闸、机场土建工程、地基与基础、市政
工程,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
4、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国家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市政工程总承包一
级,桥梁、隧道、路基、路面专业施工承包一级,城市轨道交通及电
气化设备安装等资质。企业注册资本 5.98 亿元,经营范围为国内公路、
铁路、市政、水利水电、隧道、桥梁、路基及其相关的土建工程建设
项目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租赁,技术检测。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宁高新通道及宁高轨道二期跨湖段总投资约 59.188 亿元,其中
宁高新通道起点为溧马高速公路与将军路互通,终点为高淳县城,全
长 45.9km,新建 40.422km,投资约 48.613 亿元,其中建安费约 36.313
亿元;宁高轨道二期跨湖段,全长 12.7km,投资约 10.575 亿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2
1、投资模式及全资设立项目公司
该项目采用 BT 模式,由公司作为出资人,全资成立南京中交宁
高新通道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计划为 1 亿元,注册地
点为南京市,具体负责实施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项目移交,委托
中交华东区域总部与公司共同进行项目管理,公司关联方中交第二公
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
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四方为具体承建单位,公司
参与部分钢结构工程施工。
2、招投标基本情况
该项目招标方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轨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3、回购方式
该项目建设期约 2 年,回购期 2.5 年,回购比例按 40%、30%、
30%。
4、投资成本
项目的总投资约 59.188 亿元,前期费用 12.3 亿元由南京市方面
包干使用,其中包括咨询费,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征地拆迁费
等;建安费用 46.888 亿元,其中包括宁高新通道 36.313 亿元,宁高
轨道二期(跨湖段)10.575 亿元。
5、投融资方案
该项目资本金约 17.756 亿元,为企业自有资金部分,占合同总额
的 30%;其余部分约 41.432 亿元,我公司采用银行贷款形式由业主方
提供担保进行融资。
6、关联交易定价
该项目由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
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交隧道工
程局有限公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本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
3
目的投资工作及部分钢结构工程施工,关联方为联合体成员,负责具
体施工承建工作,交易价格是以市场价为依据,故不会对公司造成不
利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1)管理风险:公司初次涉入 BT 项目,在项目管理等方面可能
面临风险。
(2)工期风险:工期紧,人为因素或天气原因等延缓施工进度,
可能产生罚款的风险。
(3)BT 业主履约风险:如 BT 业主违约,本公司将通过协商或法
律手段维护公司的权益,争取项目投资及时回收。
(4)融资风险:项目部分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形式由业主方提供担
保进行融资,可能面临融资风险。
2、该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建设宁高新通道 BT 项目,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资源,
强强联合,拓展公司新业务,对实施公司“大工程机械、大土木工程”
发展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2)本项目的实施可有效提高公司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
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稳固的基础,为后续涉足国内外大型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做好铺垫。
(3)该项目收益按 3-5 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30%,将对本
公司有利润贡献。
六、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以 BT 方式投资建设宁高新通道项目,交易价格是以
4
市场价为依据并通过联合体形式投标,本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本项目的投资工作及部分钢结构工程施工,关联方负责具体施工承建
工作确定,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交
易时,关联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3、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合
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额将不包含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
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2013 年-2015
年)》,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方在股东大会上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5-3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