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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华重工: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3-10-15  

						证券代码 600320   900947   股票简称   振华重工   振华 B 股   编号:临 2013-024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简称“上海监管局”或“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
证监决【2013】42号)暨《关于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2012年8月6日,你公司与关联方中交一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签署
合同,约定向其出售固定资产“振浮7”4000吨浮吊,售价4.4亿元。此
项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2007]第40号)第三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4
条的规定。此外,我局关注到该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对
交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
条、9.7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要求你
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你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
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你公司应当在2013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
织检查验收。
    公司对上海监管局的决定高度重视,将在规定时间内针对提出的问
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
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