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重工: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03-26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由于目前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业务大部分属于内部交易性质,
其交易额基本可以在合并层面予以抵消;且各分子公司的业务相对简
单,主要为向集团提供加工、劳务、运输、销售等服务。故内控自我
评价工作以公司总部为工作重点,在测试时增加了对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的各分子公司的样本测试。因此,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公
司总部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各分子公司,其中总部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8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机构、
社会责任、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内部审计及反舞弊、人
力资源、信息与沟通、财务报告、资金活动、工程项目、资产管理、
采购、营业收入、研发、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存货管理、建造合同项目
-2-
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缺陷,根据控制点错报样本数量和抽取样本总
量,确定潜在错报率,再根据潜在错报率和相应会计科目同向累计发
生额,计算控制点潜在错报金额,然后根据被评价单位相应业务流程
潜在错报金额合计,计算错报指标大小,进而对照下列财务报表内部
控制缺陷分类标准,确定该内部控制缺陷是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还是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错报 净资产≥1%; 净资产≥0.5%且<1.0%; 净资产<0.5%;
总额 利润总额≥5% 利润总额≥3%且<5% 利润总额<3%
-3-
上述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对于定量标
准涉及多个量化指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按照孰低原则进行具体应用。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包括但是不限于:
1. 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
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2. 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
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3. 公司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和内部审机构对内部
控制监督无效;
4. 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
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 包括但是不限于: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
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
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和财务报告相关的其他内
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4-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
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
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
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公
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影响 净资产≥1%; 净资产≥0.5%且<1.0%; 净资产<0.5%;
金额 利润总额≥5% 利润总额≥3%且<5% 利润总额<3%
上述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对于定
量标准涉及多个量化指标的,公司董事会确定按照孰低原则进行具体
应用。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性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 包括但是不限于:
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无法达到重要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
2.决策程序不充分导致重大失误;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公开负面报道对公司声誉、形象产生重大影响。
重要缺陷 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
响,对达到营运目标或关键业绩指标产生部分负面影
响;
-5-
2.决策程序不充分导致出现重要失误;
3.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金额损失;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公开负面报道对公司声誉、形象产生重要影响。
一般缺陷 1.对公司的战略制定、实施,对公司经营产生轻微影响,
减慢营运运行,但对达到营运目标只有轻微影响;
2.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3.违反内部规章,造成一般金额损失;
4.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公开负面报道对公司声誉、形象产生影响,但影响不
大。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6-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海良
2014 年 3 月 24 日
-7-